3月25日,有网传视频和图片显示,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万科广场,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立在商场内,时而捂着脸向行人靠近,时而趴在商场的咨询台处,引得商场内群众纷纷侧目。

3月26日,洪山万科广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该事件发生,“应该是昨天晚上的事(3月25日),发现该名赤身裸体女子后,保安随即上前进行阻拦并遮挡,进行了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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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裸体现身武汉一商场,当地警方介入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公民享有穿衣自由的权利,但是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赤身裸体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社会大众的羞耻心。

如果该女子没有精神疾病且行为情节严重,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该女子不存在精神疾病且情节恶劣,将会被处以拘留。(有媒体记者询问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事发原因时,当地警方未予透露。)

当然,也有一些喜欢摄影的人士喜欢在公共场所带着模特拍一系列的不雅照片,在他们那里称之为人体艺术,对于大部分外界人士来说是欣赏不来这种所谓的艺术。

再者,就是一些人士为了炒作,吸引公众眼球不繁会做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出来。

在公共场所进行裸拍或进行色情低俗炒作牟利的行为是非法的,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这类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隐私侵犯和精神伤害,还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尊严安全,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并积极参与到相关监管和打击工作中去。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