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是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生命线”,
一旦人为破坏
将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安全
近日
汉川就发生一起
故意损毁道路交通设施的恶劣案件
近日,汉川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长兴路和涵闸河北路交叉口一处交通安全提示牌受损、折断倒地,致使该路段存在随意穿行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调取附近的监控视频查看,发现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先后于3月11日8时、3月12日12时,多次用脚将路侧交通安全提示牌踹毁,后扬长而去。经过民警追查,最终将该男子抓获。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为图方便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遂故意用脚将交通安全提示牌踹断。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该男子存在蓄意破坏交通公共设施的行为,对其依法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相关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破坏道路护栏、交通标志
等交通设施是违法行为
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爱护交通标志标牌
和道路护栏等交通公共设施
严禁人为故意损坏
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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