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富宁县归朝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导致2人受伤,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者桑中队通过持续奋战72小时将该案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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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凌晨,杨某明驾驶无号牌二轮车载杨某昆沿国道323线由归朝方向驶往谷拉方向,01时许,当车辆行驶至国道323线K1628+900m处时(归朝龙门路段),撞到行人王某某和黄某某,造成王某某、黄某某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者桑交警中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察和走访得知,行人王某某、黄某某被撞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肇事车辆逃逸,只留下血迹和车辆碎片散落一地;民警争分夺秒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追踪车辆行驶轨迹、走访群众、发布悬赏公告,经过72小时连续奋战终于发现可疑线索,随即联合归朝派出所一起前往肇事嫌疑人所在地进行核查,通过对现场遗留碎片和肇事嫌疑摩托车进行比对,以及对嫌疑人的突审,杨某昆供述杨某明肇事逃逸的经过;民警随即辗转到百色市人民医院对杨某明展开调查,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杨某明对案件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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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得知,事发时杨某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载杨某昆在归朝弄门路段撞到行人后,自己也头部受伤(未佩戴安全头盔),杨某明因撞人害怕承担责任,便不顾自己受伤叫乘车人员杨某昆驾车载其逃逸事故现场,自己回到家中因头部流血不止,被家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肇事逃逸并不会让自己逃脱处罚,反而会带来更严重惩罚。肇事逃逸不可取,法网恢恢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