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府城街办彭勇向新闻媒体叙述,春节将近的2024年1月26日早上十点左右,他8岁的儿子彭元哲(小名元元,以下简称元元),独自从府城街办太白小区四号楼的家外出,经过太白小区小门口时,被附近玩耍烟花的小孩毛某浩(今年8岁)把点着的烟花从元元彭元哲背后丢到颈部,鞭炮烧穿了三层衣物,导致元元颈脖处大面积烧伤。事后元元告诉

元元疼痛倒地哭喊,好心邻居上前扶起,将他送回我家。他赶紧带着儿子到309医院烧烫伤科进行伤口处理,剪掉了烧烂的连着肉皮的三层衣服,看到儿子的脖子处被烧黑了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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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被鞭炮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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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被鞭炮烧伤

处理完伤口后,元元告诉他是毛某浩故意将鞭炮扔进他脖子。彭勇回到事情发生地点,找到元元所说扔烟花的小孩毛某浩,并与其监护人交涉未果。于是他拨打110报警,府城派出所民警到来时,该户人家已携带小孩外出拒不露面,于是他跟随民警来到府城派出所大厅做了笔录。

在他与民警沟通的过程中,他要求民警对事发当场儿童进行询问,办案民警以儿童是非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陈述和指认不能成为证据予以采信。他要求立案,民警以此次事件系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并要求我们到法院起诉,最后民警建议他找社区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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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园被鞭炮烧伤后的诊断

当天下午,社区工作人员随他走访该户人家,其监护人拒不承认,并拿出监控录像加以佐证,但监控并未拍到全部画面。社区工作人员看后,劝解他说是小孩之间打打闹闹难免受伤让我们谅解。但是我们不接受这个调解结果。

2月13日,他再次前往派出所希望获取事情经过复印件和出警民警电话,办事人员均已不针对个人为由加以拒绝,要求我们请律师才肯出具相关材料。

彭勇说,孩子受伤以后,该户人家以回家过年为由离开该房子,至今不见踪迹。元元受伤后痛苦不堪,每每换药,总是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彭勇说,他今年45岁,家经济拮据,本人视力不清,几乎失明,又行动不便,难以维持我儿治疗费用,更无钱雇请律师,事情得不到公平解决,心中悲痛,元元烧伤面积大,脖子上毁容,目前医疗费花费几千元,下一步治疗费用也不少,也拿不出钱,走投无路。

相关法律和烧伤知识链接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8岁儿童作证有法可依。但这条规定很笼统,怎样判断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却没有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 相似的案例还有:彭某在自家门前附近摔伤,唯一的目击者是其7岁多的女儿小彭。她指认,当时爸爸从街对面回家,突然被刘家半人高的“黑狼”(大狗)撞倒在地。后彭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彭家人将刘家告上法庭,要求刘家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9.8万余元。法院最终采信小彭的证言,判决“黑狼”的主人刘某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7.3万余元。

四、Ⅱ度烧伤包括浅Ⅱ度烧伤和深Ⅱ度烧伤,浅Ⅱ度烧伤通常并不严重,而深Ⅱ度烧伤相对较为严重。临床上将烧伤深度分为Ⅰ度、浅Ⅱ度、深Ⅱ度以及Ⅲ度,Ⅰ度烧伤和浅Ⅱ度烧伤通常称为浅度烧伤,而深Ⅱ度烧伤和Ⅲ度烧伤通常称为深度烧伤。深Ⅱ度烧伤:伤及真皮乳头层以下,但仍残留部分网状层,也可有水疱。但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创面修复可依赖皮肤附件的上皮增殖形成上皮小岛,如无感染,可通过上皮小岛扩展融合修复,需3~4周,但常有瘢痕增生,因此这种情况相对较严重。

五、除此之外,Ⅱ度烧伤是否严重也与烧伤面积也有关。若Ⅱ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下,属于轻度烧伤。若Ⅱ度烧伤面积在11%—30%,属于中度烧伤。若Ⅱ度烧伤面积在31%—50%,或Ⅱ度烧伤面积虽不到此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合并较重的吸入性损伤和复合伤等,属于重度烧伤。若烧伤总面积在50%以上,则为特重烧伤。

(编辑:卢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