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是执行工作的奋斗目标,近日,攸县法院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法院+公安”联动协作机制,破解执行“找人难”问题,高效打击拒不履行“老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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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材料公司向某电芯公司供应锰酸锂,后电芯公司部分货款未付,该材料公司法人邹某与该电芯公司法人朱某协商约定,电芯公司的债务由朱某个人承担,材料公司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邹某,后因朱某未按协议还款,邹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邹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朱某房屋线索,因房屋分别位于广东东莞及湖北武汉,执行法官多次来回奔波于两地,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处置。房屋成功竞拍后,拍卖款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朱某为了逃避执行长期“潜水”,下落亦无从得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协力寻找被执行人线索。得到其名下有豪车的信息后,执行法官马不停蹄赶往东莞查封车辆,但因未能找到车辆无法扣押。执行法官、邹某仍不气馁,共同坚持多方面打听查找,最终发现朱某的行踪,可朱某像是提前听到了风声,早就转移了躲藏地点,其下落便又成了谜团。

朱某有履行能力却长期躲避执行,隐匿行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收集的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经与公安机关两次研判讨论,认定其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立案要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依法履职,将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随后,福建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行踪、将其抓获,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了攸县公安机关,办案干警不辞劳苦驱车九小时赶往福建云霄将嫌疑人带回攸县。经过对朱某的教育和沟通后,朱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此前行为的严重错误,积极与邹某进行协商,最终,朱某当场支付了一百万并就剩余款项的偿还与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攸县法院坚持不懈探索执行新途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配合,用足用巧各类强制措施,着力破解查人找物扣车难题,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行为,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我们一直在路上。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的,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规避执行就是犯罪,莫要弄巧成“刑”。

同时,友情提醒广大群众:欠钱不还的是被执行人,不是法院,法官和你立场一致,都想尽快结案,当执行法官辛苦奔波在执行路上时,请申请执行人少点怨言、多点理解,积极配合寻找线索,双方通力合作才有助于挽回债权,而债权挽回的多与少则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交易有风险,借钱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