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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本该是一家团聚、和和气气的节日。但是对于很多未婚大龄青年来却是一场灾难!因为过年永远都逃不过一个主题“催婚”。“催婚”一出,能瞬间把和和睦睦的家庭氛围变成修罗场。因此,很多单身青年打起了“租女友”回家过年,以应付来自父母以及亲戚朋友无休止的逼婚。那么,租个对象回家过年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呢?

租女/男友协议是否有效?

自然人不能成为出租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能作为“租对象”协议的标的物。“租对象”双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即由雇主雇佣“受雇对象”提供一种特定的劳务,“受雇对象”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后,雇主给付佣金的行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只要租赁男(女)朋友的协议内容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涉及特定人人身性质的条款,只是单纯要求受雇对象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尽管“租对象”协议合法,但是如果其中涉及拥抱、接吻、同床甚至假借租赁服务之名开展色情服务的,则该协议违法,本身无效。

父母赠送给租赁女/男友的财物能要回吗?

按我国传统习俗,父母都会给自家子女第一次带回来的对象见面礼。父母给与租赁对象见面礼的行为属于赠与,通常只要送出了财物,对方也同意并收下了,即可认定赠与行为成立且生效,但赠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同样受到民法典的规制。《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父母主动赠与租赁对象财物,是基于双方是“恋人关系”这一错误认识而实施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因此可以撤销该赠与。综上,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财物是需要归还的。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之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外发生关系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作为成年人,法律不做过多干涉。但是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强行和其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则男方涉嫌强奸罪;如果是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237条规定,则女方涉嫌强制猥亵罪。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