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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与死刑有关的多个新闻等上热搜。先是前几日的全球首例“氮气处决”死刑,再是1月31日公布的“重庆小姐弟坠亡案”两罪犯被执行死刑、“吴谢宇弑母案”吴谢宇被执行死刑。今天就了解一下现今社会国内外执行死刑的方式。

枪 决

枪决是用步枪或手枪朝胸口、头部开枪的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目前枪决是世界范围内主流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我国的主要执行死刑方式。除了我国外,像美国犹他州、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地区都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枪决执行时,刑场会配备正副两名行刑手,犯人面对或背对行刑者,行刑者向其头部、后心或胸部开枪射击将其击毙,如果犯人第一枪并未死亡,则由副射手进行补枪。在我国,如果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枪决,行刑者由司法警察担任;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条件执行枪决,行刑者由武装警察担任。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我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也是我国除枪决外的唯一执行死刑方式。执行注射死刑时,罪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由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并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最后,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可以看出,从枪决到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变革,是推进刑罚人道化的一个国际趋势。

绞 刑

绞刑,也作“绞缢”,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行刑方法。目前绞刑仍在五十几个国家是合法的刑罚。现代的绞刑采用的是一种被称为“长坠落”的方法。这也是伊拉克官员用到萨达姆·侯赛因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据受刑者的体重、身高与身型,计算好坠落的距离,以便绞断受刑人的脖子。绞刑是一种颇受争议的死刑方式,原因在于行刑后死刑犯需要遭受极大的痛苦。因此,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在《保障将被处死刑者人权的保护措施》中曾要求:执行死刑应尽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

电 刑

电刑是将电极固定在罪犯身上,通以高压电至罪犯死亡的一种行刑方式。美国是采用电刑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之一。电影《绿里奇迹》的主人公约翰·柯菲就是被以电刑执行死刑。电刑行刑前,需要将贴近电极部位的毛发剃除。然后将犯人绑在电椅上,手腕被固定在电椅扶手上,腿部、腰部、胸部、下巴、额头亦会用皮带绑在电椅上。行刑者在确认无误后会为电椅通电,第一电击电压介乎1700~2400伏特,电流介乎5~8安培,持续时间15~60秒。一次完整的电击过程结束后,医生上前检查犯人生命体征,若犯人仍有生命迹象,则整个电击过程将重复,直至犯人无生命迹象。由于以电椅处决犯人常遗下烧焦的尸体及一阵恶臭,容易令主事者不安,美国于1980年代开始便以毒针注射等方式取代电椅。另一原因是电椅处刑较昂贵,而注射只需要几百美元。直至2004年为止,美国仅有六个州容许以电椅作为执行死刑的方法。

斩 首

斩首即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的刑罚已经很少使用,原因是其场面过于血腥,且难于清理,亦有不少人认为违反人权。现在只有部分伊斯兰教国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门等以斩首作为处决囚犯的其中一种合法方式。虽然合法,但并不常用。

氮气处决

氮气处决的原理是让犯人吸入纯氮气,从而导致缺氧而死亡的一种行刑方式。该种死刑方式是美国首创,美国亚拉巴马州是第一个通过法律允许使用氮气窒息法的州。在2024年1月26日,亚拉巴马州第一次使用了这种处决方式对58岁的肯尼斯·史密斯执行了死刑。据报道,该种死刑方式需要将罪犯固定在床上,然后脸部罩上输送氮气的面罩。所有准备工作做完后,由行刑者打开氮气瓶开关,罪犯因缺少氧气,逐渐窒息死亡。目睹了肯尼斯·史密斯执刑过程的媒体人李·赫其佩斯表示,自己此前看过4次处决过程,没有见过谁的抵抗反应比肯尼思大。可见,氮气处决并不像亚拉巴马州总检察长所称“在几秒钟内导致昏迷,在几分钟内导致死亡”。从肯尼斯·史密斯执刑过程来看,该过程持续了15分钟,对于罪犯来说是一种及其痛苦的死亡方式。这与美国一直在宣称的人道主义相悖。

死刑是人类最古老的刑罚之一,也是现代司法体系中最具有争议性的一种刑罚。目前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是限制并在远期废除死刑论。这一点要明确,那就是基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对死刑的态度为何以及未来我们该怎样做。总的来说我国目前还是应该保留死刑,然后有计划的针对时代特点逐步废除部分罪名的死刑条款,以达到适合中国发展的目的。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