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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依据上级部门线索移交,并通过延伸调查进一步发觉车辆检测机构在汽车检测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并查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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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描述

2023年3月6日,富阳分局接上级线索移送对杭州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调阅视频监控,执法人员发觉检验机构在2022年11月8日车辆检测服务活动中,

有6辆采纳双怠速检测法的机动车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中A3.3\A3.4规范要求,发动机从总速状态加速达到额定功率的70%运行30秒,在系统提示转速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仍继续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合格”的虚假污染物排放检验报告。

经进一步查阅企业的台账资料,执法人员发觉检验机构干2023年1月至2月期间,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明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况下,为2辆初检不合格且未进行维修的机动车出具检测结果“合格”的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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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检验机构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25元,并对检验机构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以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为突破口,通过部门协同、资料调阅继续深入挖掘,进而一举查获检验机构其它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打击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