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陈前)11月2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胡某等三人利用气枪和弹弓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最终落入“法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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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20时,被告人胡某携带一把气枪及气枪子弹与被告人唐某、艾某等三人先后到芦洪市镇伍家桥村、芦洪市镇社塘村附近山上使用气枪打鸟,三人共同射杀15只野生鸟类。经东安县林业局鉴定,被猎杀的动物其中4只为珠颈斑鸠,4只为乌鸫,6只为白头鹎,1只为灰眶雀鹛,在被猎捕前生活环境为野生。其中珠颈斑鸠、白头鹎属“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乌鸫属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3年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胡某、艾某和唐某被东安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现场抓获。

经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艾某、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胡某、艾某、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以胡某、艾某、唐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