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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攸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彭飞燕带领执行干警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协商。

据了解,蔡某、易某与某银行攸县支行签订《最高额度抵押合同》,以共有的一处房屋为蔡某的贷款提供抵押,同时,蔡某东、单某娥作为担保人以攸县某处的房地产为贷款提供抵押。在授信额度内,蔡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融意通信用卡,蔡某使用该卡取现、还款后无力偿还,银行多次派人催收无果,便诉至法院。

执行期间,承办法官王法官依法查封蔡某、易某名下共有该处房屋,后进入拍卖程序,由于执行案件较多,蔡某等人为了躲债一直在外地,不曾露面。王法官多方联系打听,终于联系上蔡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说动蔡某同意当面协商。数日后,蔡某主动联系到王法官,局长彭飞燕一同前往协商现场,彭局长表示,“在来此之前,我们已经做好了强制腾退的所有准备,但我们还是希望你可以主动腾退。”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尽力平衡各方利益。经过半日的交谈,最终蔡某同意搬离并于当天就将房屋清腾完毕。

司法的温度,就是照进当事人心中的一道光。攸县法院坚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件具体案件中,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刚柔并济,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合理平衡被执行人的现实可得利益,做到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