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战结束后为避免再次进行军备竞赛,当时主要的海军强国在美国华盛顿召开限制海军军备竞赛的会议,其中不仅对战列舰的口径和吨位进行了限制,而受到限制的还有“巡洋舰”这个类型的舰种。其中规定其吨位不能超1万吨、火炮口径最高只能到8英寸(203毫米),所以在华盛顿海军条约后,各国开始建造这种有规定范围的巡洋舰,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重型巡洋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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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重型巡洋舰只是相对后面1935年伦敦海军条约再次对巡洋舰进行限制后名称相对的产物,而且重巡和轻巡的差距不在吨位而是在火炮口径,也就是说轻巡的吨位可以比重巡的吨位大。而在二战当中太平洋海战不仅是航母的海空大战,也是巡洋舰在海面厮杀的舞台,而在使用的过程中,美国和日本对重巡的防护和火力都不满意,毕竟在有限的吨位里要容纳火力和防护,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日本开始“超甲巡”的设计方案,而美国则发展出了“阿拉斯加”大型巡洋舰。

早在一战前海军竞赛中的英德两国,对作为次级主力战舰的巡洋舰无论是在吨位还是在火力、防护上都有超越重巡的产品,其中就以英国的战列巡洋舰最为著名,而德国这边管同类型的战舰也叫“大型巡洋舰”。从实际用途来看,美日两国在巡洋舰的设计和发展的过程中也走上了英德两国在一战时期的发展路径,只不过随着战争进程的发展,美国阿拉斯加大型巡洋舰建造出来了,日本的的“超甲巡”也只能停留在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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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阿拉斯加级巡洋舰的设计来看,美国是吸收了在太平洋海战中对重巡应用的一些教训。并在设计上保留了原先重巡超30节的高航速,着重升级的是防护和火力。于是其吨位也达到了惊人的2.7万吨,满载更是超过了3万吨,从吨位上看甚至已经超过了早期的一些战列舰,这与一战时期英国的战巡设计是非常类似,甚至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不过这种在竞赛中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做法会慢慢地进入一个死循环,就像德国的虎式坦克一样,在重甲重炮的道路下一条路走到黑。

在太平洋战争中,由于在珍珠港事件中美军战列舰几乎全灭,所以在前期的作战中都是巡洋舰为航母保驾护航,毕竟也只有巡洋舰的航速才能跟得上航母的速度,在瓜岛的海战中重型巡洋舰在对日舰的作战中并没有亮眼的表现,所以这也促使了美国想要开发更大吨位、防护更强的巡洋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