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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发布最新征地通告

快来看看~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

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涧西区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4.4206公顷(耕地13.90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2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以上共计20.6535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因洛阳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2年11月16日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的启动通告》(洛涧政通〔2022〕11号),2022年12月21日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涧政通〔2022〕12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太后庄社区用地;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耕地13.90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2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92.337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858.81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533.522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58.81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533.522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

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涧西区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农用地34.6753公顷(其中耕地22.5904公顷,种植园用地7.4611公顷,林地3.78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62公顷,其他土地0.2432公顷),建设用地0.0318公顷,未利用地1.3947公顷,以上共计36.1018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因洛阳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2年9月30日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洛涧政通〔2022〕7号),2022年10月19日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涧政通〔2022〕8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太后庄社区用地;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36.1018公顷,其中农用地34.6753公顷(其中耕地22.5904公顷,种植园用地7.4611公顷,林地3.78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62公顷,其他土地0.2432公顷),建设用地0.0318公顷,未利用地1.394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29.720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249.162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680.558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249.16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80.558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通告里提到附着物补偿标准

鱼鱼搜集了相关文件的信息

大家也可以一起了解下!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闭路电视(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管线)等设施拆移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10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补偿标准按省林业厅调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进行补偿。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费用。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2.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合理原则制定补偿细则。

七、特别说明

1.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参照执行。

2.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同时废止。

注:引自《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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