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李白《长干行·其一》

青梅竹马,是时间所酿的最为清冽的一坛美酒。在认识最初的年岁里相识相知,是何等幸运之事。酒是越陈越香,感情也是这般。只是,美好的爱情不一定有美好的结局,尤其在两人互相错过,并各自成家之后,若还是藕断丝连,便会引火上身。

2008年9月12日,昭通市彝良县荞山乡的乡民李某拨通了当地警方的电话。他告诉警方,自己的兄弟廖坤于10天前进山采集山货后便再无音讯,担心其遭遇意外,他请求警方能否帮忙寻找廖坤的下落。警方在当地走访后了解到,廖坤靠山货发家,在当地是有名的富豪,人缘相当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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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失踪后,曾有不少村民帮忙寻找,但都一无所获。就在所有人一筹莫展时,在最后有人看到廖坤下落的竹林中,警方在其中寻找到了关键性证据,所有线索都指向一个人,廖坤的青梅竹马——邵小云。在警方上门调查情况后,心理防线脆弱邵小云立马将事情的原委供述出来。

原来,她和廖坤自幼一起长大。20岁那年,他们本该在所有人祝福下走进婚姻的殿堂。可邵家却嫌弃廖坤家境太差,不愿意将女儿嫁出去。他们本打算私奔,但邵母得知后在家中一哭二闹三上吊,吓得邵小云打消了这个念头,只敢私下和廖坤有所来往。两年后,在媒人的介绍之下,邵小云被迫嫁给了和自己家庭条件相当的宋元宝。见情人另嫁他人,伤心欲绝的廖坤决定妥协于现实,开始听从父母的安排相亲。

邵家当初对他的嫌弃一直是廖坤心中的一根刺,为了证明自己,他开始学习当地村民进山采集山货。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廖坤的努力之下,他从一名普通采集人,逐渐变成雇人采购销售的大老板,让家境日渐丰厚。人在闲下来之后,最喜欢做的便是回顾过往,廖坤也不意外。虽然已经娶妻生子,但他心中对邵小云仍旧是念念不忘;虽然已经多年不联系,但他还是想去了解一下心上人的现状。

靠他的人脉,要了解这些并不是难事。邵小云接到廖坤的来电时,心情同样也是万分感慨。这些年她过得并不幸福,为了生计,她和丈夫长期分居两地打工,甚至都鲜有回家。没有得到细心耕耘的婚姻,自然无法成为培养情感的沃土;虽然在法律上保持着夫妻关系,但两人几乎一个星期才打一通电话,聊天的内容还都是孩子。生活与工作都这般枯燥无味,自然令邵小云倍感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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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坤的来电,让她仿佛终于找到了宣泄情绪的出口。说到二人当初被迫分离之时,邵小云甚至对着电话呜咽起来。廖坤心中的怜惜与爱意,让他无法再压抑这些年来心中所积累的思念,两人立马就恢复了当初那般火热。为此,邵小云特地辞去了广东的工作,在情人的帮助下,在老家重新谋了份新职。自那之后,廖坤便经常出入邵小云家中。

由于廖坤在当地也算有头有脸的人物,这般密切往来,让了解当初两人情况的村民们不禁在私底下开始猜测两人的关系。这些风言风语,很快就传到了远在内蒙古打工的宋元宝耳中。他性格向来急躁,一听到妻子和昔日竹马似乎旧情复燃,他急不可耐的就向老板请假,申请回家探亲。

2008年9月2日,宋元宝假装陪妻子前去赶集,在中途以弟弟找自己帮忙为由离开。当他叫上两个弟弟埋伏在回家的路上时,他们果然看到了廖坤和邵小云在一起散步聊天。跟踪没多久,两人转身走入竹林,似乎打算幽会。三人见状,从一旁抄起木棍,赶忙前往竹林中抓J。见妻子和情人抱在一起,宋元宝再也无法抑制住心中的怒火,三人将其团团围住,用木棍不断对廖坤全身不断进行殴打。

邵小云被拖拽走后,廖坤脊椎被打断,手机也在挨打过程中被破坏,无法行走,又无法向他人求救的他,只能独自躺在荒郊野岭,静静等待死亡的到来。第二天,当宋元宝三人赶来查看情况时发现廖坤已死,他们干脆将其分尸,用塑料袋装运扔往别处。邵小云知晓这一切,但由于害怕丈夫将自己也杀害,因此一直不敢报警,直到警察上门,她才和盘托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次案件中,嫌疑人宋元宝因发现妻子与受害者存在私情,故纠集其弟弟二人,用木棍对其进行殴打。受害者谢坤因三人的殴打脊椎断裂,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属于重大伤害;在量刑时,致人重伤属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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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宋元宝三人在此事能够中止伤害行为,并积极帮忙救治,可以被认定为主观恶意下降,从而让法院酌情从轻判处。但显然,被愤怒冲昏头脑的他显然没有这般想法,甚至在廖坤死后仍旧想着隐藏自己的罪行,这一切行径,都将作为加重其受到法律审判时的筹码。其实,婚姻中面对另一方的不忠行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结束婚姻关系;并且,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再好的酒,如果被掺入糟粕,同样也会变得恶臭不堪,人也是这般。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就能轻易践踏公序良俗;唯有洁身自好,才能让自己不被污泥沾染。

(《案例回顾:2008年,云南一桩已婚少妇在竹林偷情引发的悲剧》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