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号,某学生爆料自己被拖欠工资,原文如下:自己经人介绍至青岛西海岸万达广场某商户的室外游乐场工作,起初当天是临时工,但干完后决定为暑期临时工,工资为4000元1个月,12小时上班时间,到晚上九点半下班,但工作时,常常拖到10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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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与合同不符,老板不解释原因。签订合同时咨询确定工资在走后结账,7月19日工作结束,并没有工资结账,突然说1号结账,本人在离职前一星期向老板汇报离职时间,老板并没告知工资结账时间改为1号,在工作结束后突然改为1号,没有提前告知员工,无故拖欠工资,工作内容不符合劳动合同。

编辑点评:学生是怀着建设社会的热忱心态踏上社会的,切勿用冰冷的社会凉了少年的热血,连学生的钱都坑太过分,希望得到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