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前提示:

是不是最近找不到悦悦说险了?可以点击文章标题下面蓝色的“悦悦说险”->点击右上角“...”-> 选“设为星标★”,有助于更快找到我的最新推送。

大家好,我是专注于理赔服务的保险经纪人--@悦悦说险。找悦悦老师买保险,避免理赔的坑。

“悦悦说险”第361篇原创文章

作者:悦悦说险

昨天看到我的同事在群里咨询一个问题:

驾驶车辆在工地一条封闭维修的路上,导致人员伤亡,报警之后,交警定责为非交通意外事故,而是安全生产事故,想问一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我的答案就是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一、支持拒赔的理由

理由就是:
交警的判罚没有任何问题,这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所以不符合交强险的理赔责任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道路”和“交通事故”的含义进行解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都不适用于交强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而在封闭管理的工地内部道路上,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所以机动车在这样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是交通事故,既然不是交通事故,因此,我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二、凡事都有例外

如果机动车是属于特种车辆,比如起重车,它的作业范围,就包括在封闭的工地作业,如果是在工地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吗?

1、从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看,起重车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系特种机动车。

2、此类车辆主要用途为专项作业而非道路通行,作业时间明显多于通行时间,即其在道路上处于通行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非常态现象,而在作业状态下发生责任事故则是一种常态现象,故不能将用于专项作业的特种机动车等同于普通机动车辆。
3、根据原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8)345号)明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该复函是原保监会针对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而作出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以作为此类型案件裁判过程中的考量因素。

因此,如果是起重车这类的特种车辆,虽然是在封闭的场所,但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也是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END

悦悦老师开始全国招人了,如果你有志于保险经纪,想加入明亚保险经纪,也想像悦悦老师这么专业,那就加入我们吧!

因为,我们团队有完备的培训;有开放的工作环境;有一整套从小白到专业保险经纪人的学习路径,以下就是我们平常培训和学习的其中一小部分资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