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着良好的地段。三年前,三十多名业主花费数百万在长沙雨花区金轮星光名座的购买了商铺。购铺后,他们与开发商旗下的商业管理公司还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在购房后的前三年由这家公司统一管理运营。转眼三年的时间过去了,业主们赶来收铺,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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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铺签三年委托经营协议

签约已超三年

交付仍需90天后

对合同理解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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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名金轮星光名座商铺的业主赶到了项目的营销中心,等待开发商对他们的诉求做出回应。而事情的起因,要从三年前购买商铺时,业主们与楼盘开发商旗下的商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这份《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说起。

商铺业主:当时他们开发商为了把这个市场做起来,有一个培育期,要我们给他们免三年的费用,让他们来统一开发,这个条款我们当时也都认可了。

冲着开发商统一规划,培育市场的承诺,业主们纷纷放弃了商铺前三年的收益,签下了这份《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而对于经营期限,协议中是这样约定的。

商铺业主:主条款写的是36个月,即2018年4月1号,到2021年3月31日止。结果后面又打个括号,说以2.4条为准。

依照业主们的理解,今年4月1号,就是他们收回商铺经营管理权的日期。不过,这个月他们陆续来到楼盘开发商要求立即收回商铺,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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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空置商铺

开发商已移交业主

三年统一运营期

业主质疑效果不理想

关于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协议中前后两个条款,业主们感到不仅自相矛盾,甚至质疑这就是一个“陷阱”,这样的合同很容易产生误导!而业主们最近甚至发现,对于个别长期未出租的铺面,开发商却使用了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将商铺交付给了业主。区别的对待方式,引发了业主们的不满。

当初开发商承诺在前三年的统一运营期内,承诺将通过宣传推广、招商引资等手段将这一区域的商业盘活。可是,三年过去了,这里的运营状况,很难令业主们满意。

商铺业主:我个人认为,做得很不合格,完全没一点宣传,对商铺没一点责任。你们自己看,一条街很多商铺都是空的。

经营户:我在这里做了三年,生意每况日下,他们开发商运营不行,承诺什么电影院,什么品牌方,一个都没来。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种种问题,开发商方面会给出怎样的答复呢?

对于合同细节部分的争议,这名负责人在现场没有做出更加详尽的解释。那么,为何存在个别长期未出租的铺面,先交付给了业主这样的情况呢?

对于合同的争议,双方将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胡智慧律师表示,业主在签订项目委托经营合同时,应该全面了解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尤其是跟切身利益相关的合同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不要只听取业务人员的单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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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剪辑 | 夏桑

审核 | 水各 虾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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