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大家还记得2020年10月23日丘北交警公众号曝光的“酒驾逆行致人受伤”的案列吗?下面先来回顾一下事发时监控拍下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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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拘役

2020年06月04日,查某普醉酒后驾驶云H0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移动公司方向经西正街驶往一中方向,23时58分许行驶至西正街与彩云街交叉路口右转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云HC8XXX号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了电动摩托车驾驶人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民警调查,查某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9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查某普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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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查某普被查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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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查某普于2018年12月25日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丘北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2020年10月23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21年3月18日被丘北县公安局执行行政处罚。

文山州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拘役

2020年7月20日查某普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丘北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移送丘北县检察院,2021年3月30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在椒莲广场对查某普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查某普因犯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查某普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日宣判结束后,丘北县公安局对查某普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