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河北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公司因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违法违规事实,两公司共计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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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曹玉蓉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河北银保监局对阳光财险保定中心支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曹玉蓉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而根据冀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公司经理张林立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河北银保监局对阳光财险清苑支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张林立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