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报道,在“金元足球”时代,足坛出现了很多离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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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为了保证一名国内球员拿到超过两千万元人民币的年薪,除了他的工作合同、商业代言之外,这名球员的妻子、还有其他亲戚,也都得到了高报酬的各种工作合同,而这是根本不需要去工作的合同,只是为了给“发钱”提供一个合理性。

又比如俱乐部为了给新签约的球员“合理发放”他要求的签字费,曾经以几十万元的低廉价格,向这名球员售卖了价值几百万元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