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案件中,常常采用的手段有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从本所承办的众多拆迁案件以及答复众多被拆迁人咨询的经验中发现,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补偿低时有一种普遍的认知,认为只要房子在就能谈补偿提高补偿,房子不在筹码就没了,也正是这种想法使得部分被征收人选择做起“钉子户”。

被拆迁人的这种想法我们十分理解,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对于法律规定这样专业的问题了解并不多。不管被拆迁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最后都是为了达到提高补偿的最终目的,既然有这么多被拆迁人选择做钉子户,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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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首先在面对征收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一下几点内容:

(1)征收部门是谁?实践中通常是由村委会做出通知,街道办张贴公告。于是被征收人就不断的找村委会、街道办提高补偿。但是注意了,村委会没有资格进行征收,不是征收主体。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村委会不是征收主体,无权作出征收行为;

(2)有权与被征收人谈判的是谁?谈判的权限有多大?征收部门会委托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部门,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被征收人直接跟镇政府谈可以做数吗?这些基本情况在面临征收时一定要搞清楚,这样也方便后期律师介入维权。

二、不要与拆迁方发生正面冲突

由于被征收人将房屋作为唯一的筹码,因而在面临强拆时会力保房屋。但如果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度,违法强拆,这时被征收人想要保全房屋是很困难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忽然遭遇强拆,被征收人很难理智的应对。这时要注意冷静对待,不要暴力抵抗,及时打电话报警,用手机等设备拍照、录像保留证据,为后面进行的强拆赔偿打好基础。

三、多种维权方式共同推进

拆迁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唯一的焦点问题就在于征收补偿标准上,作为拆迁方当然是希望标准低一些,压缩征收成本,被征收人则是希望能够拿到尽可能多的补偿。这一点在承受双方之间是不可调和的。如果征收方一直拖着不跟被征收人谈,也不采取相关措施,被征收人也一直等着征收方来谈,最后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走完流程,进入司法强拆,被征收人就会陷入被动。被征收人应该主动出击,调查违法点。现在的相关的信息获取十分便捷,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查找征收方违法点,如:征地公告批复,安置方案是否合法,房屋是否进行评估,评估过程是否合法等等,这样才能掌握谈判的筹码。

史律师提醒大家:提高拆迁补偿不是光钉在那里不动,而是坚持原则,采取合法措施,主动出击争取高额补偿。不能因此耽误自己维权的时间。

关于土地征收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而老百姓对相关知识知之甚少,但至少我们要有一个起码的维权意识,遇到自己难以处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这样才能帮助我们合法维权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