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钉子户”,大众评判不一,主要集中在两种角度:一是借拆迁企图获得超高补偿,二是拆迁中百姓权益严重被侵害、补偿过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水平,不敢搬迁,无奈选择成为“钉子户”,遭受拆迁方的势力倾轧、旁观者的冷眼和误解等,最终还可能人财两空...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不管是不是钉子户,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受任何人侵犯。那么,应该怎样做一个合法的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维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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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现状

“钉子户”的产生大多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无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以拒绝搬迁的方式表明态度和立场,但有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作为,拿到了高价补偿,而有人却一味地当“钉子户”被孤零零留在原地,既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又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不会因为极个别“钉子户”就选择妥协,更多的时候是将钉子户房屋周围拆挖一空,环境也不适宜居住,给钉子户制造心理压力,进而迫于无奈签署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最终人财两空。

政府如何对待房屋拆迁中的钉子户?

政府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要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如果拆迁时遇到钉子户,怎样处理主要看钉子户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提醒注意:征收与被征收双方应平等地协商补偿协议,就赔偿的价款进行协商,但赔偿金额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每个地方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同。如果,“钉子户”漫无边际地要高价,导致双方协商不成,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程序,法院可能会因为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搬离理由不合法而要求钉子户搬离,同时在法定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提出行政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钉子户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注意:依法拆迁是法律对征收方的规范要求;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当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帮助维权,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切记不要错过维权时效

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就补偿等问题进行积极协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但如果征收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拒绝签字、搬迁,但也要做个合法的“钉子户”,同时,被拆迁人要积极寻求法律的援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我们很多维权救济途径,及时通过法律武器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