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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防法修订案低调发布,开始征求意见。有关转业的条款,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转业”二字,正式退出国防法,取而代之的则是“退役安置”。转业的概念变小了,退役的概念变大了。

过去已经选择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今后,也一同纳入到退役军人这个大家庭当中。“转业”并没有离开我们,它将以一种新的方式涅槃重生!

虽然没有了转业的说法,但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形式是不会取消的,也一直会存在的,而且还增加了更多的选择方式。所以一个朋友说,退役军人的转业时代已经结束,现在进入了安置时代,而且是大安置时代。

退役军人的大安置时代会是什么样的?透过二审案的相关内容,我们就可以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具体来说,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退役范围更加清晰明确。退役军人是指除了被除名、开除军籍外的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也就是意味着无论以哪种方式退出现役,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官、义务兵,在保障法中都统称为退役军人,都享受一样的政治待遇。这与我军一直的“官兵一致、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是一致的,美军军人公墓,将军边上就睡着义务兵,不分层次、不分等级,一视同仁,是破除官本位思想的一剂良药,也必将极大增强国防事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是退役军人资金更有保障。鉴于各地财政实力不一,将退役军人的经费保障范围统一划归为中央财政负担,使退役军人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

三是相关待遇更加优厚。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制定发放,使退役军人可以依法享受旅游、购票、乘车等方面的免费优先待遇,对住房、保险接续等方面也给予了明确,未来退役军人的相关待遇将更加优厚,必将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是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立法保障。从前退役军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某些个人和群体的困惑和担忧,相信随着退保法的通过,将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进行立法保障,对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作用。

五是安置方式更加宽泛。大安置时代,最大的变化,就是安置方式从单一变多元,向着新时代阔步前进。二审稿中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无论是以哪种方式退出现役的,都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也有相应的政策扶持保障。所以面对大安置时代的时候,我们的思想也需要拓展,更需要跟上,不然会让自己的理解出现偏差,让自己的判断出现误差。

六是安置差异化更加明显。一个长期在边疆服役,干满25年的中校,退役回来,如果没有大城市大机关的一个服役16年的少校安置得好,待遇高的话,必将导致人才涌向大城市,形成“二八分化”,也会导致很多退役军人心理不平衡进而引发一些其他问题。

所以,今后相信会有一些退役军人安置的硬指标,硬条件,按照服役期间的贡献和表现区分对待,鼓励军人长期服役,鼓励到艰苦地区服役,鼓励参加重大演训任务,也符合按劳分配的大规律。毕竟干多干少如果还是一个样,谁还愿意往好了干呢?

七是安置中管理不会缺失。看样子,对退役军人的管理必不可少。虽然很多战友对此感到不是很舒服,但是为了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工作的开展,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开始,小编对此也不是很理解,感觉军人现役期间就受到了严格的约束管理,好不容易退役了,感觉可以放松点了,但又被管起来了。如果像前期流传的司令员遛狗的故事真的发生,会不会真的被扣了退役金?但从保障法一审稿中,我看到的是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视情节轻重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退役军人,是老百姓的同时,还有个退役军人身份,确实当过兵的就是跟没当过兵的不一样,特别是二审稿中,将降低取消待遇的决定部门层级也提高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要报国家退役部备案,相信在处理处罚上,会更加谨慎,那种因为工作怨气打击报复退役军人的事情更不会发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群体都需要约束,都需要管理,因为人类从群居时代开始,就需要建立秩序,所以之后诞生了法律、道德、秩序和各种规定,都是为了人类发展得更加安全,更加有秩序,是为了大环境考虑的,是为了整个退役军人群体乃至国家安全形势考虑的。

这个管理,包括过程、结果的管理,包括退役军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包括制度的建设以及监督等。虽然管理不是关键工作,但是适当合法的管理,能让工作走入正规合法方向,也能更好的保护大家都合法权益,避免大家出错受损失。

当然,还有很多新变化,这里就不一一列举。罗援将军曾说,在法治社会,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有《保障法》总比没有《保障法》好,征求对《保障法》的意见总比不征求意见好。

二审稿比一审稿确实有了很大改善,随着形式、标准、内容等的升级改进,相信给大家的体验一定会越来越好。

当然,我们也要积极适应这个改变的过程,做好准备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