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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就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日前,新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小型普通客车非法运输几十桶油漆的违法案件,并依法对运输车辆所属的企业开出3万元罚单。

近日,新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上三高速新昌出口处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朱某极不情愿地打开车门后,在场执法人员吓了一跳:该车尾部整齐地摆放着大量的油漆桶,桶上4个红色大字“易燃液体”非常醒目。

经过详细清点,车上装载30桶(600kg)中灰环保面漆、10桶(25kg)棕色醇酸调和漆和其他油漆。执法人员介绍,油漆是列入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货物,属于危险物品中的第三类也就是易燃液体。

经查,该客车所属的绍兴某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朱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情况下,运输易燃危化品,存侥幸心理,将油漆从绍兴袍江工业区拉往新昌耿基建材市场。该车司机行为属于客运混载并非法营运危化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该客车所属的绍兴某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将依法被处3万元罚款。经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朱某深刻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并表示服从处罚,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原标题《注意了!绍兴一驾驶员在车内放置这种物品,被罚3万!》。编辑金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