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流媒体时代,视频、直播成为了玩家们的主要娱乐手段之一,而游戏相关的类别在这之中占据着非常大的比重。对于很多玩家而言,看游戏直播还不单单只是一种娱乐方式,将其当作攻略的一种,亦或是在没时间玩的情况下“云一云”,也是部分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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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们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快乐,主播们获得了人气和流量,但游戏厂商们似乎除了卖游戏的钱就没有获得更多的进项了。于是乎,业内人士便有了新的论调。

近期Stadia Games and Entertainment蒙特利尔工作室的创意总监Alex Hutchinson在推特上表示:游戏主播们应该给游戏厂商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因为主播们通过游戏本身获得了收益。

同时他还认为游戏内容创作者也应该这样做。

这话在推特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无数网友投入到了激烈的辩论中。

反方认为:游戏和游戏不能一概而论,主播的将游戏作为直播内容,对游戏本身其实是起到宣传作用的。有的游戏厂商应该付给主播钱!

随后便有网友给出例子:两年前发售的游戏《Among Us》一直不温不火,在几个月前在主播Godenot的带动下,其他主播也跟风玩了起来。当前《Among Us》不仅登上了Steam热销榜,在油管上的视频播放量还突破了40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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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g Us》并不是个例,像是前段时间的《糖豆人:终极淘汰赛》以及《动物派对》,玩家们知道并购买这款游戏的原因大多都是通过其他人安利而来,主播们更是起着决定性的传播作用。

因此如果厂商觉得主播们从游戏中获取收益应该付出额外的钱,那么主播将游戏带火是不是也应该收到厂商的分红呢?

网友:

——我觉得不应该。自己买的游戏,自己玩或者和别人玩乃至玩给别人看都是我的自由,总不成我买个菜在网上教人做饭,卖菜的眼红我就要分我钱吧?

——就跟电子书一样,我买本书扫成pdf,传播出去,这应该构成侵权了吧,但是现在主播和游戏厂商算是互惠互利达成了某种平衡,厂商提供游戏,主播宣传游戏,真的没必要打破这种平衡

但也有人觉得,很多主播本身就是靠游戏获得的流量;没有厂商的游戏就没有主播们的今天。而像《底特律:变人》这样比较侧重于剧情的游戏来说,通过“云通关”,很多游戏的潜在玩家也会因此而消失,这损害的也是厂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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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游戏进行二次的内容创作而收获流量的up主,也应该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正反两拨人你来我往,但却难以说服对方。不过依照上面的论点,似乎一些游戏大厂制作的3A游戏,往往才是更容易给主播带来流量的那种类型。

其中的根本原因或许就在于,厂商对3A游戏本身在发售阶段时就投入了足够多的宣传资源;后期反而能够理直气壮地说主播们是在“蹭热度”。

只是站在普通玩家的视角下,自己购买的买断制游戏却不允许给其他人分享,属实有些滑稽。或许有无从中获取收益,才是判定的标准?

大家觉得主播们应该为游戏额外付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