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十五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共组建6个巡察组,于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月14日,分别对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市人民法院等23个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如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问题)举报,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为便于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市委巡察组信箱”。现将各巡察组巡察范围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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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吉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