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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接上级通知,如果您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建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已签订网签合同尚未缴纳契税;或是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尚未缴纳契税,可申请购房契税奖励的缴税截止日期已从原来的2020年10月28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因此,只要您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缴清契税,即可预约申请契税奖励,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避开办税高峰期,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待正式文件出具后,具体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