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人防工程做人防车位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将人防地下室的车位向外出售那就是不符合法规的。

现在开发商开发建设小区都会要求建人防工程,如果没有建人防工程的也需要交人防易地建设费。按照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战时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但是平时是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也就是说在和平年代人防工程是可以用作其他用途的,但是一般来说人防工程在设计的时候都是兼备了车库属性的。而人防工程的投资方一定就是开发商了,所以开发商对人防工程只要不向外出售其他的处置方式一般来说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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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人防工程不能办理房产证,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地下室部分只有车库、库房这一类性质的建筑。人防工程不论是在地下的还是在地上的都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有抵押、出售这一说。

既然人防工程可以有其他收益处置,那么人防车位就可以出租。所以说现在开发商对于人防车位的出售其实都是对于人防车位的出租。但是我国的法规规定出租的最长期限是20年,没有永久出租这一说,也就是说如果人防车位到了20年的租期,那么合同就失效了,到时候再有什么问题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所以这也是人防车位的一个坑,所谓的出售其实就是不合法的出租罢了。

最后我们再说说人防工程的归属问题。虽然说人防车位的管理和收益是投资方平时享有的,但是人防工程真的就是开发商全资的吗?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很高,就单说一个防护门成本就高达百万,更不用说人防工的建设施工要求更高。所以说开发商真的会自己投钱吗?其实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的,因为开发商一定会将这部分成本分摊在购房者身上。目前国内也有业主打官司拿到人防工程管理收益权的案例。所以说到底人防工程其实最终还是业主出钱建的,最后还要业主出钱买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