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州区梨园小街村的韩女士2012年因房屋拆迁,在华业东方玫瑰小区分得了四套房。其中三套已经分完,剩余一套近日开始分配。

可是就在签完这一套房屋买卖合同当天,韩女士发现该套楼房竟然早有人居住,并且已经住了两年!

韩女士要求住户腾退房屋,但对方态度蛮横,告知她自己已经交了取暖费,必须住下去。

韩女士一打听才知道,该住户实际分得的楼房是本栋楼一层,因为供暖公司的失误通知其缴纳十层(韩女士所分房屋)供暖费,该住户索性顺水推舟交了钱,把门撬开住了进去。

韩女士多次协商无果,10月13日,她来到梨园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请求帮助。值班律师赵艳艳边查看韩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边询问具体情况,得知韩女士就该房屋还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取得发票。

赵律师说,虽然对方无权占有该房屋,但是韩女士仅凭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履行了该合同,因而不能证明自己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韩女士当场给开发商打电话,询问发票情况,经过赵律师的询问,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发票要过段时间才能开具。

至此,韩女士对接下来的事情心里有了底,表示下一步尽快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待拿到购房发票后,再去法院提起诉讼,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通州君点评:

开发商是糊涂蛋,老百姓可就糟了难。赶上这个将错就错的所谓业主,好么,就弄出了一桩恶心事。

百姓利益无小事,原本是别人的错,却还要韩女士去起诉,浪费功夫耽误事,韩女士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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