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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收息”是客户因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偿还贷款利息,农商银行以新增贷款的形式向客户重新发放一笔贷款或在原有存量贷款的基础上增加授信用于收取结欠贷款利息。“以贷收息”的做法既违背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和信贷原则,又不利于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结果使银行信贷资产存量不活、增量不优,以致进一步恶化。在实际工作中,信贷人员经常忽视对信贷资金用途、资金流向等问题的有效监督。

一、案例

某支行于2016年9月29日向李某发放贷款200万元,资金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用途购钢材、建材,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9月25日。信贷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同日将信贷资金200万元分2笔转账至受托支付企业账户。通过查看相关账户交易明细,信贷资金111万元用于归还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贷款利息。通过收息,延缓该企业贷款1900万元不良贷款的暴露。该笔贷款首次贷后检查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描述贷款使用情况正常,借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并未发现以贷收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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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分析

(一)贷款用途不真实将会滋生不良贷款。 客户虚构贷款用途,擅自改变实际用途。信贷资金发放后,资金监督柜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贷资金受托支付给指定账户,但未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督,未能及时发现信贷资金用于归还其他企业贷款利息的情况。

(二)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信贷认知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工作敷衍了事。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不真实,流于形式。信贷人员首次贷后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加大了信贷资金的使用风险,存在较大隐患。

(三)很多贷款因各种原因形成不良贷款, 但信贷人员却通过“以贷收息”方式使之成为正常贷款,这样对贷款风险的反应失真,对经营决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使不良贷款呈现“滚雪球”式增长,信贷风险不断加剧,使我们的经营之路越走越难,这无疑是自取灭亡。

(四)“以贷收息”的做法间接滋生了信贷人员的懒惰思想。 不能实质的催收贷款利息,而是采取“转”的方式来完成收息任务,让信贷人员在潜意识里形成了一种虚漂的工作作风。

三、审计建议

(一)信贷人员应加强贷前真实性调查 。贷前调查中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信贷资金用途的真实性进行细致考察,切实掌握信贷资金的流向,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二)勤勉贷后用途监督,将贷后管理落实到实 处。 信贷资金发放后信贷人员应于15日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对借款人账户的信贷资金流向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信贷人员应及时作出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认知,使其了解“以贷收息”的危害,从而在贷前及时规避,贷后有效管理。 强化责任人的风险意识,加强警惕,防止贷款客户虚构贷款用途,更不能帮助其虚构信贷资料。每位信贷人员要力求提高贷款质量,保护银行及自身的利益。

(四)加大对信贷人员的监管力度,严禁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保障各农商银行经营的良好运转,以防金融风险,发现问题要坚决予以制止,更要严肃处理。

来源于: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康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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