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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个甜蜜又痛苦的持久战。从挑地段、比价格、选开发商无一不耗费大量体力和脑力,买毛坯还是买精装也让人陷入纠结中。

一边是“低总价”的毛坯房,装修风格自由。一边是“拎包即住”的精装房,不用被电钻扰得不得安宁。虽然样板间足够让人心动,但交房现场变成事故现场的案例也有不少。

2020年,江苏、浙江、安徽等多地公布住宅装修“新政”,一石激起千层浪,刚刚,苏州也出台新政,规范精装修楼盘建设和销售,要求样板房“所见即所得”。

首先明确一下新政要求规范的成品住房概念:

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小编总结了新政的五大重点如下:

1、样板间要求“所见即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售楼现场也要公示上述内容,确保交付样板房真正与购房者所购房一致,所见即所得。

2、精装所有户型样板房,不得不做或漏做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

也就是说,如果是精装交付的楼盘,没有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将无法开盘!另外新政也鼓励多做不同装修风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费者选择。

3、严格设定精装价格标准

“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

新政以价格限定标准,确保成品住房装修基本品质和功能。

4、不得随意变更装修设计

“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验收合格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开发商就别妄想质次价高、以次充好咯。

5、样板房需要保留三个月,留存影像备查

“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一旦交付现场变投诉现场,交付与合同内容不符,样板间就是维权最有力的“证词”。

6、情节严重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解决维权难

“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投诉问题。对性质恶劣的问题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抓好住宅精装修房的质量监管,样板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而人人都是成品住房规范推进工作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