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我的案子你们就不管了?我的钱就拿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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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终本”,每天都有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发出这样的疑问。近日,苍南法院恢复执行完毕一起20年前的终本案件诠释了这一法律概念。

案情回顾

2000年9月,因王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陈某向苍南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房产并作出分配方案,申请人陈某共分得执行款4338元,仍有8128元未执行到位。因王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该院裁定对其终结执行(当时无“终结本次执行”的说法,但裁定书中同样说明如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

时间来到了2020年9月......

申请人陈某了解到王某目前家庭条件好转银行卡内有余额,马上向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查,确认王某银行卡内有1000元余额,随即重新恢复案件执行,并向其寄送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

“20年前的案子你们还管?”,对于王某的疑问,经办法官释法说理,并告知其“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经过说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跨越20年的执行案件真正划上了“句号”。

据统计,2020年1-8月,通过“终本案件回头看”,苍南法院恢复执行终本案件713件,恢复到位金额1.43亿元,占总执行到位金额的21.3%。下一步,苍南法院将加大终本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力度,提高终本案件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