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强度低于拘留和逮捕。在实践当中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监视居住并不是长期的,那么什么人会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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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会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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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赓律师解答: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赓律师解析:

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在侦查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电话、电子邮件等与外界的交流、沟通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是在住处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都被限制基本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监视居住都可以折抵刑期。但考虑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被监视人基本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大于在住所监视居住,因此,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才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