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18时许,渣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在渣江镇向王某讨要运输烧烤设备费用时遭到王某的辱骂和殴打。接到报案后,渣江派出所立即出警组织核查,发现王某涉嫌多起寻衅滋事案件并将情况向衡阳县公安局上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小龙高度重视,指示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刑侦大队经过审查决定立案侦查,于7月15日在巡特警大队蓝剑中队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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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7岁,小学文化)2000年至2014年,先后因犯抢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多次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底刑满释放后,自恃为劳改释放人员,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为害一方,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2019年9月24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怀疑屈某将其位于渣江街门面上的招租广告纸撕掉了,遂来到渣江街老市场找屈某麻烦,屈某向其解释,称自己未撕其广告,王某拒听其解释,当众对屈某拳打脚踢。

2019年10月,彭某、刘某夫妻在渣江街上开了一家养生馆,开业不久,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该店,称其在渣江街上混得好,告诉彭某夫妻有什么事情可以找他,并主动提出借彭某2万元,不收利息。2019年12月21日王某借给彭某2万元,彭某于次日写了一张欠条给王某,大致内容为借王某2万元,在2019年12月底之前还清本金,未约定利息。2019年12月28日,王某来到彭某的养生馆,要彭某还他的2万元本金及9000元利息共计2.9万元(利息按1000元一天算),同时威胁彭某,称如果不给这2.9万元的话,后果自己承担。彭某出于恐惧心理,于2019年12月29日、30日共付给王某2.2万元及价值7000元左右的一条黄金项链才了结此事。

8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衡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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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你好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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