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与其他主体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比如,与早餐铺订立的买卖合同,与保姆订立的雇佣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等等,这些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主体,要么是公民,要么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也有一些读者签订过与上述这些都不一样的合同,也就是“行政合同”,或者叫做行政协议,它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比如城市特许经营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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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非只要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具体来说,行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1.主体要素。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民事合同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协议的主体则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其中具有优势地位的行政主体是不可缺少的主体。2.目的要素。与民事合同主要是为了追求私人利益不同,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这一行政法上的目的。由此可见,行政机关日常的采购行为并不具有目的要素,比如,政府大院里的厨师外出采购新鲜蔬菜,与菜贩订立的就是普通的民事合同。3.职责要素。职责要素是指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种方式。4.内容要素。内容要素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5.意思要素。意思要素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如果行政机关逼迫公民签订空白协议,那么该协议因缺少“意思要素”,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区分与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在产生纠纷时的救济方式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如果经过识别属于行政合同,则应当遵循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定,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属于民事合同,则应当遵循民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