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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运转国家机器,需要持续税收支撑

历史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赋,后面还经常跟着一个役字。在古代,出自田地叫赋,征劳力就叫役,就是征丁。丁,最早是指年纪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摊丁入亩”,就是人口和田地紧密相连。清朝土地核查,基本上是依靠鱼鳞图册,人口核查主要是黄册,这是农业社会逐步成熟完善的标志。

古代对人民三征,包括布缕,粟米,还有力役,也就是国家向每一个人征收相同定额的税种,其实都有人头税的性质。人头税古来就有,每个成丁都跑不掉,在清朝雍正皇帝全面实行摊丁入亩之前,人头税就已经存在了2000多年。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制,人头税的成分很大。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就变成了以家庭财产为征收标准,开始以货币的方式向国家缴纳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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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探索税收制度,一直是清初的重大实践课题

清朝贵族入关之初,有识之士建议“议国用,定经赋”,从根本上解决立国的基础问题,以使天下重归有序状态。

清初经过近半个世纪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凋敝。原来交税的底子都给烧掉了,或者遗失了,造成很大问题。顺治元年,开始编赋役全书。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编纂工作进行得非常缓慢,一直到顺治14年7月,一部纲举目张、官民两便的《赋役全书》才算告成。

顺治朝编纂的《赋役全书》,基本上规范为田赋和丁银两大项。但是开始实行的赋税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没有土地的贫民,也要交纳人头税,很不公平,贫穷的百姓只能用脚投票,因此征收起来非常不方便,最后在征收总数上,也不可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康熙二年,清廷又采纳工科给事中吴国龙的建议,将所有的杂项都成为地丁钱粮,于康熙三年开始执行,后来康熙帝鉴于户口、田地比过去有所增加,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条目纷繁,容易造成混淆,于24年下令重修《赋役全书》。

这个赋税相对好征一点,不看别的,只看地。就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有地、有田,征税就行了。但丁呢,这可是活的,他要是实在交不了了,他就跑掉了。

康熙经过整顿以后,认为没有继续增加钱粮的必要,将直隶各省征收钱粮已在册的人丁作为一个定数,如果真实可信,确实可行,岂止是有益于百姓,更是国家的一大盛事。

三、好人都让康熙做了,难题留给儿子雍正

这一盛事盛举,就是康熙51年推出的重要举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就是说,不管你成年男子增加多少,朝廷要征收的东西是固定的。康熙没有想到,后来的“摊丁入亩”问题,因为他南巡看到的多是“丁漏”问题。

田赋、丁银分征造成的矛盾仍然十分严重,这一矛盾,不仅普遍存在与各省之间,即使同一省内的各府或各县之间,苦乐不均的情况比比皆是,税赋征收不力,官和民皆受其累,这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如何妥善处理的地、丁之间的矛盾,成为朝廷走出困境的一条重要出路。

四、雍正改革利国利民,体现了责任担当

雍正做了44年皇子,康熙47年后,他开始协助康熙处理政务。此时雍正已40多岁,政治上非常成熟,他当时对朝政有很多看法,包括对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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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确实难以轻易开端,取消人头税,这在中国封建社会还从来没有过,雍正也非常谨慎。直到雍正二年,才将丁银均摊到地粮之内造册征收。

摊丁入地最大的进步意义就是,人头税没有了,过去的是有人头收税的,实际上对一般老百姓来讲,他就迁徙,相对就可以自由流动,这个人员流动意味着,封建国家对人身的控制相对松弛了。但是,地主士绅、读书人,很多特权没有了,他们内心深处,对这一政治非常抵触,甚至成为读书人后来故意抹黑雍正的一大心理根源。

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这也正是雍正王朝”摊丁入亩“的初衷。普通农民能够细微感受赋税制度,哪怕一丝一毫的变化,公与不公,都会影响民心的向背,社会未来的走向。现在我们讲康雍乾盛世,雍正王朝的重大制度政策,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巨大作用,体现了这位帝王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