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针对直播带货“翻车”、货不对板频发,电商直播树立行业规范迫在眉睫。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应履行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网友:明星们还敢直播带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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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李佳琦、薇娅等知名带货主播被大众知晓后,不少商家都从中嗅到了业绩商机,于是我们前段时间可以看到,不少影视明星都被邀请登台直播带货。

直播带货时却再度翻车。不少明星或公众人物都遭遇过“翻车”的情况:

商家给了李湘80万元请她帮忙卖貂皮大衣,可是她在直播的过程中却没卖出去一件大衣。

小品演员小沈阳直播卖白酒,成交单子20单,还被退了16单。

叶一茜直播卖茶具,90万观看但成交不超过1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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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翻车”的现象,也是频频出现,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虚假宣传、质量不过关。

明星“直播带货”,对消费者而言,明星带货的过程其实就是以代言人的方式出现在直播间,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是因为对明星的信任和喜爱。

因此,无论是为农产品带货也好,推介生活用品也罢,关键要守住诚信和质量的底线,坚持以质取胜。明星要要维护好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不能只是为了卖货而卖货。

对于消费的网友来说,在直播间中能够与明星或者爱豆直接互动沟通,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既能看到明星此时此刻的状态,又能选择购买自己心仪的产品,这种魔力和快感也是前所未有的。

直播带货的行为本质是广告代言或广告发布,宣传主播及网络平台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义务。

已建立广告代言关系的广告代言人接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委托,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包括各类自媒体、社交媒体)发布广告,应当认定为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比如李佳琦、薇娅这种主播应该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7月6日,人社部发布9个新职业,其中“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了“直播销售员”,人们熟知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们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这意味着国家开始重视直播行业的规范,未来直播行业及直播带货将不断被重视以及规范化。

这使得带货主播在直播营销的各个环节不得不更加谨慎。主播从产品推广人成为了广告代言人,而如果主播推荐的是自己的产品,就属于商家了。

还对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和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划分。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符合情形的情况下被要求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直播营销活动宣传推广时,也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人气指数,当他们加入到直播的行列之中,天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也可以顺利帮助他们完成成为头部带货KOL的积累。明星代言,靠的是粉丝经济,都有着消费粉丝的味道,都面临着如何巩固和发展与粉丝的关系问题。

明星带货里面既有“明星”也有“货”,绝大多数消费者因人而来,因货下单。如果商品质量不能保证,势必会从希望走向失望。也许明星并无意于杀鸡取卵,但在事实上,却成了一锤子买卖。

影响越大,责任也越大,当红主播实质上已经隐隐具有公众明星的身份,理应爱惜自己的羽毛,尽到带货时把关产品质量的义务,至少不能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这样,才能让这个巨大的新兴市场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无论给明星带货贴上什么标签,从本质上讲,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推销并无根本区别。

明星直播带货并非“有名就行”。明星必须爱惜羽毛,要对自己所带的货负责。商品有问题,消费者当然有权向主播索赔。需要指出,强调主播尤其明星责任,并不是要打压带货这个行业,而是希望这个行业发展得更好。毕竟,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以通过裸奔走向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