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社会进步了,乞讨儿童只要愿意,都能得到救助和关爱。那么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那么低,乞讨儿童能不能得到安置,有没有社会救助他们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太平盛世,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中国,总是有一定办法来关爱乞讨儿童,不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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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的救济工作,主要以地方政策为主。在唐朝,救济乞讨儿童的工作最开始是由佛庙、道观等宗教组织来完成的,但弊病很多,儿童往往从佛入道,也影响了社会的生产力。唐朝中期开始,救济工作开始转变为地方官来完成,一方官吏身为父母官,当然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宋朝经济发达,自然有余力来帮助乞讨儿童,它们在唐代基础上沿用并扩大了救济机构,设置有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等等。宋代的政策规定,地方官可以按比例截留一部分税款,用于乞讨儿童的救济。因此,各种机构相继在当时出现,比如范仲淹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等。清朝的时候,出现了各种各样福利栖流所,政府也每年拨付相应款项,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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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名臣以权力和威望呼吁乡绅富户救助乞讨儿童。由于中国古代社会一般还是讲究名望和因果,因此一直有各种各样的名人利用自己的声望为穷苦百姓呐喊。比如孔子和孟子在做官时倡导仁爱和仁术,墨子主张“兼爱”,呼吁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宋代的欧阳守道和文天祥通过舆论造势,高度肯定了庐陵、吉水等县在救济和安置流浪、乞讨儿童中的积极贡献。

清代雍正皇帝曾亲书《育婴堂碑文》,要求将京城广渠门内的育婴堂规制加以完善,号召士庶“捐资为善”,并向全国推广。他甚至细化规定婴儿补助的金额数量、用途等,对乞讨儿童常常路过的沟壑要进行修整,防止其坠入。在这种舆论导向下,全国各地官员也能增加对于乞讨儿童及弱势群体的关心。

以身作则,带动社会集资。更具有高风亮节和悲天悯人情怀的官吏,身体力行,关心乞讨儿童,并以此带动乡绅集资互助。隋朝时就有两名这样的典型官吏。一个是辛公义,他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多灾多病,流浪、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辛公义用自己模范行为感召百姓,他将境内所有疾病儿童都用麻板抬到自己家来,厅堂和走廊都住满了,自己与病人住在一起,终日相对询问。这一期间所得的薪俸全部用来买药给病患儿童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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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公孙景茂。隋文帝时,他任道州刺史,动用自家薪俸和家产购买大量鸡猪牛犊,“散惠孤弱不自存者”,大批乞讨儿童在他家中就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他们的带头下,下属和士绅阶层积极参与其中。此外,北魏路邕、西汉黄霸、清朝陶澍、林则徐担任地方官时,都曾经做过类似的事情。陶澍主持的“丰备义仓”,除了政府出资之外,也由民间凑集资金购买余粮,以救贫济困。这座义仓有效地起着荒年赈灾的作用,救济了大量乞讨儿童和失业贫民,时间长达20余年。

当然,救济乞讨儿童,总归是国泰民安时候才能进行,兵荒马乱的时候,自身难保,谁能有多余闲情管他人之事。古代的官员考核指标中也没有这一项,纯粹靠地方官员的良知。因此,效果是有的,但效果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