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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各大媒体报道了大学生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被害身亡的事件,再一次把非法传销推到了社会舆论焦点,各大媒体都在批评各种五花八门的传销组织和传销形式。传销是直销的变种形式,在商业模式及利益分配方面两者极其相似,传销借助直销的概念及在中国的合法性身份,不断地去猎杀下线的财富,甚至危害下线的生命安全,李文星一事曝光后社会再次发现势态严峻。

涉案传销组织“蝶贝蕾”是一个老牌的传销组织,早在2006年就被山东聊城警方破获,据报道涉案者达50余万人,涉案金额20亿,犯罪嫌疑人遍布30多个城市,是当时全国破获的最大传销案。为什么传销组织仍然可以死灰复燃呢?本文从以下三点分析。

一,一夜暴富的心态。凡是参加传销的人,都是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他们在常规的现实生活中屡次遭受来自生活和工作方面的打击,他们在正常竞争中已经失去优势,变得很颓废。这时正好遇到传销人员,在几番洗脑之后很容易就沉浸在传销者所编织的谎言中不能自拔。这种一夜暴富的心态和赌徒心态极其相似,当他们投入真金白银后,就算发觉了自己陷入传销的陷阱,也不想立即退出,仍然心存侥幸。

李文星在去天津之前就对这份工作怀疑重重,他自己也怀疑过这次的入职是传销组织策划的骗局,尽管他觉察到这份工作很不靠谱,但他仍然决定要去天津入职,只因为李文星太渴望这份工作了。可见,这种侥幸心理和一夜暴富的心态是每个人的软肋,贪婪和恐惧是人性两大弱点,很多传销组织就是利用了人性的这两个弱点来控制受害者,先是用利益来诱惑,然后就是用暴力来威胁。

二,与时俱进地升级。自上世纪末直销传入中国以来,传销也紧接着出现在社会视野中,现在的传销组织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产业规模,总体上来分为南北两派,按照行业话来说是“南派睡别墅,北派打地铺。”这只是两种传销派系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差异,南派善于利用“贪婪”的弱点,用难以想象的经济利益来诱惑受害者,北派则擅长抓住“恐惧”的弱点,用极其残酷的囚禁方式来威胁受害者,但两派本质是一致的,就是骗受害者交钱入会,然后再让受害者骗其他人,直至最后把一个受害者榨干抛弃。

互联网时代下,传销组织更是借助了网络资源和通讯工具直接在网上发展下线,效率明显比之前传统的窝点形式要高出很多,随着不同阶层和不同级别的人群加入到传销组织,整个传销行业也在是日新月异,他们更懂得利用IT技术和金融知识来包装自己的传销项目,在更高维度上猎取受害者的财富。

三,法律管理上漏洞。市场监督和管理一般都是滞后于违法犯罪行为的,《禁止传销条例》是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的指导文件,该法规是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依据,其它正式的法律文件是少之又少。这些法规在针对非法传销的惩罚方面其实是很轻的,因为法规把传销定性为经济诈骗,基本都是用工商行政管理的一些惩罚措施来处置,比如罚款、停业整顿等。比如该条例中第二十四条针对有传销行为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把它当作一个普通的经济犯罪案例,罚款、教育后就把人给放了,这种惩罚很轻甚至让传销者都不担心法律的制裁,怂恿这群传销者肆意妄为。在国家工商管理及市场整顿不断围追打击下,传销组织已经能把传统的传销模型进行改良升级了,他们更能利用人性的弱点以及法律上的漏洞,不断推成出新、与时俱进,完善整个传销管理体系及利益分配模型,还能借助直销的正当性打法律擦边球,这让法律管制更为被动。

传销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违法行为,而是一个潜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毒瘤”,这个毒瘤的危害性极其严重,很容易传遍全身,导致整体社会经济被全面挖空。被“毒瘤”感染的人将很快失去自我意志,成为“毒瘤”的组成部分。传销就是一种邪教,它不仅榨取受害者的物质财富还摧残受害者的心智模式,对待传销人员要像对待“毒瘤”一样,坚决肃清。

南派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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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派传销

李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