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大波高温天气来临,最热的“三伏天”也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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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这时候,都会有一个平时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词,突然被重视起来,那就是“高温津贴”。

前两天,在和小伙伴聊天的时候,听他们说起“防暑降温费”就是“高温津贴”,而且两个人因各自单位发放的金额不同,激烈辩论!“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真的是一回事吗?

早在1989年6月1日起执行的《津劳护字[1989] 163号》文件中就明确规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

所以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完全不是一回事,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高温津贴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天气条件: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必须权威机构哦!以市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当日气温为准。

2.工作环境: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

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在《津人社局发[2013]37号》文件明确的。

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每天29元。

即:5265元÷21.75天×12%=29元/天

大家记好了!记好了!好了!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从规定来看,高温津贴主要面向的是露天工作的人员,或者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者。但凡是在写字楼里工作的白领,有着空调的帮助,一般都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那些露天工作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停车管理员、快递员、送餐员等才是最需要高温津贴的群体。

那什么是防暑降温费呢?

防暑降温费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即5265元×3%=158元/月。

根据《津人社局发[2009]14号》文件规定,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多么振奋人心啊!那些不规范的企业,再也不要拿饮料来充当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啦!

这么热的天,室外工作者们顶烈日、战酷暑,老板发点高温津贴是企业福利,也彰显人文关怀,可就是这么几百元钱,却依然有很多人从未享受过。

关于高温津贴,你还需要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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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发放可举报

今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1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2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如果单位不发有什么办法呢?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