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说到知识产权

小伙伴们最先想到的是什么

是互联网上各种

被抄袭的小说、图片、视频

还是商店里

一不留神就看走眼的

“高仿”商品

公诉君知道

公诉人说到知识产权时最先想到的

一定是如何用好手中的法律之剑

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今天,公诉君就带大家从南到北

看看公诉人的所作所为吧

北京

典型做法:专业化办案

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机构,打造高、精、尖专业化办案团队。北京市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主要办理知识产权、金融等专业类型案件。大兴区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丰台区检察院成立金融犯罪检察部统筹办理知识产权、金融案件。

典型案例

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臧某某原系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正公司)项目研发及管理人员。2011年5月至2014年间,被告人臧某某等人成立北京大成华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公司),违反与理正公司的保密协议,使用其所掌握的理正公司的技术信息,向广州市某建筑设计公司等5家公司销售其研发的管理信息系统,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182250元。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6月18日以何某某、刘某某二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6年9月1日以臧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16年7月4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臧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1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管理行业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实施。

公诉君有话说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涉及企业数据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被告人均具有专业背景和较高学历,被抓获后拒不认罪,证据随时有被破坏、灭失的风险。为及时锁定案件关键证据,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对大成公司的销售客户突袭调取证据。

鉴定意见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诉人通过多次走访鉴定机构向专家请教,多次讯问、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查阅大量专业书籍,发现原有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为此排除此份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为准确认定犯罪奠定良好证据基础。

注重发挥监督职能,依法追诉案件漏犯。公诉部门在办理公安机关首先移送审查起诉的何某某、刘某某案件中,发现臧某某虽未直接参与产品研发,但其在犯罪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及时固定臧某某共同犯罪的客观证据,依法对其追加起诉,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庭审指控有理有据,赢得良好法律、社会效果。庭审阶段,针对被告人及律师提出的大成公司销售的管理信息系统中与理正公司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占整个管理信息系统比例非常小的无罪辩解,公诉人围绕具有同一性的技术信息的实质作用,充分论证这些技术信息均是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且必要、主要组成部分,以出庭实质化推动庭审实质化。有针对性地申请鉴定人员、证人等8人出庭,通过大量客观证据的展示,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使拒不认罪的被告人臧某某在庭审的最后阶段认罪服法。

上海

典型做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

上海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办案优势,充分运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办理的“三合一”办案模式,借鉴民行案件的办案思路,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有益参考。

典型案例

李某某作为“淘宝城”实际控制人,自2006年7月至2014年11月,在 “淘宝城”对外出租及日常管理期间,明知“淘宝城”内商铺售假活动高发且多次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仍利用其控制地位,长期提供场所放纵、容留商户售假,李某某亦有直接售假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李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期间经过讯问、质证、辩论等法定环节,检察人员当庭发表了出庭意见。后经合议庭合议并当庭宣判:本案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李某某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君有话说

本案是上海市首例为售假提供经营场所的人员被认定为售假活动共犯的案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具体到本案,公诉部门认定李某某控制的“淘宝城”内种种经营模式存在异常:李某某对售卖箱包的商户收取所谓“扩大经营费”,而这类商户有的从事销假活动;“淘宝城”商铺装修均需李某某同意,而此类装修通常包括安装暗格、遥控门等设施,以便于商户藏匿假货;李某某与商户不签订租赁合同,商场内经常广播告知近期有公安、工商检查。证据足以表明李某某不只是单纯的场所经营者,他利用“淘宝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为销假提供经营场所、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淘宝城”内装修藏匿假货设施、销售假货以及逃避查处等非法经营行为,并从中谋取了个人利益

河南

典型做法:宽严相济

河南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在办理中实行了多项特殊的机制,如宽严适度、强制鉴定、第三方评估等。宽严适度对于严重危及民生的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种子等知识产权犯罪首要分子、主犯原则上不适用非羁押诉讼,对于只是为了获取工资报酬、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的打工者,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强制鉴定要求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的知识产权犯罪必须进行质量鉴定,以查明产品质量是否伪劣。第三方评估要求对于涉案物品销售价值无法查明,应由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典型案例

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甲、邹某某、兰某某、薄某某、暨某某、段某某、钟某某、何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苹果公司、富士康公司计算机系统获取该系统中的数据,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严某某、金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明知吴某甲等人使用非法手段进行苹果手机的“刷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市场上收购在国外销售的苹果手机,交给吴某甲等人进行“刷机”,后予以销售。

2012年5月,被告人吴某乙在得知吴某甲已因进行“改机”、“解锁”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将吴某甲的犯罪所得72万元进行转移。

2012年10月,被告人万某甲明知徐某甲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仍为其提供住所,帮助其逃匿。

公诉君有话说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犯罪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该类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甲等十四名被告人通过秘密安装无线路由器的方式侵入郑州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内量刑。

徐某乙明知徐某甲从事侵入富士康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刷机”,仍帮助徐某甲进行收发手机;姚某某、万某乙虽有为徐某甲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但考虑到徐某乙与徐某甲系父子关系,姚某某系文盲,万某乙仅在徐某甲逃跑时向其提供电动车一辆,且三人与被告人之间系亲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最终对徐某乙、姚某某、万某乙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福建

典型做法:专家辅助办案

福建省鼓楼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实行专家辅助办案。聘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专家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同研究探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入罪条件、调查取证和证明标准。

典型案例

2015年4月份起,被告人陈某某以低于市价的金额从陈某明处非法购买假冒“晶华”牌食用盐,冒充合格产品,私自向王某某、林某某等人进行销售牟利。经统计:被告人陈某某购进假冒“晶华”牌食用盐2656吨,销售金额达138万余元。2017年4月24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38万元。

公诉君有话说

此案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受理审查后发现, 本案系上下家零口供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经办检察官立即联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同研究探讨该案的罪名认定、入罪条件和证明标准,最终将本案改变定性,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首发于“国家公诉”微信公众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