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20日,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2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石城管(水)罚字﹝2026﹞03000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0 处罚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2.0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 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7000068371L 数据来源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7000068371L
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9月20日,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2万元。 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石城管(水)罚字﹝2026﹞03000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0 处罚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万元) 2.0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 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7000068371L 数据来源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700006837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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