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因经销两款有效成分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2808.6元,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石峰区俞甄商贸行经营的哈博力源牌褪黑素片维生素B6实测值低于其企业标准,且与产品标签标注的每100g含维生素B6 320mg内容不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州钰之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总黄酮(以芦丁计)含量不符合《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QAHB 0002S-2022)规定,且与产品标签标注的每100g含总黄酮4086mg不符。 经查,这两批次产品均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作为经销商,负责采购并销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十条,扣除商品购进价款和依法缴纳的税款后,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违法所得12808.6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08.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石峰区俞甄商贸行经营的哈博力源牌褪黑素片维生素B6实测值低于其企业标准,且与产品标签标注的每100g含维生素B6 320mg内容不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州钰之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总黄酮(以芦丁计)含量不符合《清大广仁牌绿康软胶囊》(QAHB 0002S-2022)规定,且与产品标签标注的每100g含总黄酮4086mg不符。 经查,这两批次产品均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作为经销商,负责采购并销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十条,扣除商品购进价款和依法缴纳的税款后,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违法所得12808.6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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