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持续开放,理性看待外资参与——津村在华实践与收购话题的再思考
随着中医药国际化持续推进,外资参与中医药产业的政策环境也在不断变化。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删除了包括“禁止投资中药饮片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在内的多项条目,释放出中医药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制度信号。这一调整,为外资药企依法合规参与中医药产业链相关环节拓展了发展空间与潜在可能性,也相应引发了行业和社会对外资的更多讨论。 一方面,有观点关注外资在技术、管理和国际市场经验方面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声音将外资参与与资本并购、资源控制等问题相关联,担忧外资可能通过更多收购进入中医药核心领域。在诸多案例讨论中,汉方药企业株式会社津村的在华发展,或可为理解外资参与中医药提供进一步思考空间。 虽网络上曾出现关于其“恶意收购”“企图垄断市场”等讨论,将其与紫光辰济、健民集团等合作未果的情况进行关联解读,但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监部门等公开信息来看,并无任何关于津村在华违规行为的判定。事实上,津村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进入中国,以协作与共建为主线,通过长期参与中药材标准建设、开展技术共研等途径,在产业链各环节与本土种植产地、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稳固合作,逐步融入中国中医药体系。 药材端,津村与种植区域的地方政府及农户开展合作,推广“津村药材GACP”(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质量管理规范指南),建立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从产地选择、种植、采收、加工到终端产品的全环节管理,推动中药材标准化和规范化种植,提升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目前,津村已在15个省69个地区开展百余种符合其GAC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包括在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团结村栽培唐古特大黄,在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建成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人参种植基地,在四川省甘洛县黑马彝族自治乡种植柴胡。这类合作在保障药材质量及供应稳定性的同时,也对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产生一定带动作用。 科研方面,津村长期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例如,与中国中医科学院推进甘草、苍术、大黄、人参等中药材的人工栽培与野生资源保护;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研发的高酸甘草种植技术,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后,无偿向中国相关企业开放使用,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津村的在华实践表明,外资进入中医药领域并不必然等同于资本收购或资源控制,其参与方式具有多样性。在制度持续优化的背景下,外资参与中医药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是否遵循合规要求、是否尊重本土产业运行逻辑,以及是否真正有助于中医药发展。同时,这类案例也提示,未来随着更多外资进入中医药,更需基于事实展开理性讨论,在开放环境中推动中医药稳健、有序发展。
随着中医药国际化持续推进,外资参与中医药产业的政策环境也在不断变化。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删除了包括“禁止投资中药饮片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在内的多项条目,释放出中医药领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制度信号。这一调整,为外资药企依法合规参与中医药产业链相关环节拓展了发展空间与潜在可能性,也相应引发了行业和社会对外资的更多讨论。 一方面,有观点关注外资在技术、管理和国际市场经验方面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声音将外资参与与资本并购、资源控制等问题相关联,担忧外资可能通过更多收购进入中医药核心领域。在诸多案例讨论中,汉方药企业株式会社津村的在华发展,或可为理解外资参与中医药提供进一步思考空间。 虽网络上曾出现关于其“恶意收购”“企图垄断市场”等讨论,将其与紫光辰济、健民集团等合作未果的情况进行关联解读,但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药监部门等公开信息来看,并无任何关于津村在华违规行为的判定。事实上,津村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进入中国,以协作与共建为主线,通过长期参与中药材标准建设、开展技术共研等途径,在产业链各环节与本土种植产地、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稳固合作,逐步融入中国中医药体系。 药材端,津村与种植区域的地方政府及农户开展合作,推广“津村药材GACP”(药用植物种植和采集质量管理规范指南),建立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从产地选择、种植、采收、加工到终端产品的全环节管理,推动中药材标准化和规范化种植,提升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目前,津村已在15个省69个地区开展百余种符合其GAC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包括在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团结村栽培唐古特大黄,在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建成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人参种植基地,在四川省甘洛县黑马彝族自治乡种植柴胡。这类合作在保障药材质量及供应稳定性的同时,也对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产生一定带动作用。 科研方面,津村长期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例如,与中国中医科学院推进甘草、苍术、大黄、人参等中药材的人工栽培与野生资源保护;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研发的高酸甘草种植技术,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后,无偿向中国相关企业开放使用,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津村的在华实践表明,外资进入中医药领域并不必然等同于资本收购或资源控制,其参与方式具有多样性。在制度持续优化的背景下,外资参与中医药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是否遵循合规要求、是否尊重本土产业运行逻辑,以及是否真正有助于中医药发展。同时,这类案例也提示,未来随着更多外资进入中医药,更需基于事实展开理性讨论,在开放环境中推动中医药稳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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