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检察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检察厅被关闭
韩国对检察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对刑事案件同时拥有侦查权和公诉权的“检察厅”被关闭,同时新设“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诉厅”主要负责提起公诉,“重大犯罪调查厅”只负责七类重大案件(包括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儿童性犯罪、跟踪骚扰、虐待残疾人和虐待老年人等案件)的侦查。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被放在警察署。“公诉厅”的司法工作人员依然被称为检察官,其负责人为检察总长,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司法工作人员被称为“调查官”。
韩国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拥有“侦查、起诉一体化”的权力将不复存在。 韩国的职务犯罪案件依然由独立于司法体系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未发生变化。 改革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警察署与重大犯罪调查厅成为韩国的三大法定侦查主体。 #止沸新闻解读官#
韩国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拥有“侦查、起诉一体化”的权力将不复存在。 韩国的职务犯罪案件依然由独立于司法体系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负责,未发生变化。 改革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警察署与重大犯罪调查厅成为韩国的三大法定侦查主体。 #止沸新闻解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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