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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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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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城鸿升春风里小区延期交房问题,官方回复】
    网友投诉举报: 本人在邹城明泉路鸿升春风里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通知近期去收房。小区的公共设施监控,消防设施等未施工完成,相关部门是否验收通过?如果消防未验收通过,开发商就提前交房,是否合法合规?此时如果业主收房,并且缴纳维修基金,是否默认为业主已同意开发商合规合理完成交房?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 邹城市政府 [2026-01-26 10:57:14]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经了解,春风里项目1#-10# 号楼、大门、地下车库等已取得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符合交付条件。关于维修资金,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 【问政山东:济宁太东大市场南门北门“光鲜”,内部周边“脏乱”】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山东平台留言反映,济宁市太东大市场存在令人担忧的环境卫生状况。 据网友描述,太东大市场北门内及周边门面房区域长期被严重环境卫生问题困扰。外卖垃圾袋等各类杂物堆积如山,且这种情况已持续近半年之久,一直无人进行清理,仅在去年有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开展过一次打扫行动,此后该区域便再度陷入无人管理的状态。 随着春节脚步的日益临近,太东大市场呈现出一种极不协调的景象:市场南门、北门外观整洁美观,给人以良好的视觉感受;然而,市场内部及周边却垃圾成堆,脏乱不堪。这种巨大的反差,不仅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对济宁的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网友在留言中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迅速采取行动,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市场内外的积存垃圾展开彻底清理工作,让市场环境在春节前得到显著改善。同时,网友还强烈呼吁建立常态化、责任到人的长效保洁机制。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不能因为部分门面未缴费或者尚未开业就出现管理缺位的情况。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才能避免出现“临时应付、问题反复”的尴尬局面,确保市场环境始终保持整洁有序
  • 【 山东嘉冠料油擅自变更进境转基因大豆用途案件被查】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宁海关对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冠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进境转基因大豆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38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5600元。
    经调查,自2023年起,嘉冠公司向青岛海关申请多批转基因大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途明确标注为“榨油”。然而,自2023年5月31日起,该公司在未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部分进境转基因大豆违规用于生产膨化大豆粉(作为饲料销售至国内)。其西院三车间(膨化车间)专门设立的膨化大豆粉生产线,生产工艺完全不涉及榨油环节,属于典型的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违规行为。此次涉案进境转基因大豆共计XX吨(原文未明确具体数量),货值约XX万元,因未造成违法所得,故违法所得认定为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关部门严格核查证据链,调取了车间产品说明、膨化大豆生产及加工明细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企业认错认罚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多项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认错认罚态度,济宁海关依法对嘉冠公司作出从轻处罚决定——对38份违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别处以1200元罚款,合计45600元。 据悉山东嘉冠料油集团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公司成立于1997年。 小编提醒,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须严格按照检疫审批用途使用,擅自变更用途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风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增强合规意识,共同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 【山东融汇物产易主,从济宁能源发展集团子公司升格为市属国企】企查查显示,1月25日,山东融汇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汇物产”)股东变更,原控股股东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持股100%)退出,济宁市国资委进入,持股100%。本次股东变更后,融汇物产由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旗下子公司升格为济宁市属国企。
    融汇物产成立于2023年2月。此前作为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旗下物流贸易板块核心平台,融汇物产承担着整合集团内外资源、推动产业升级的战略使命,聚焦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主营业务涵盖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港口物流等领域。 济宁能源发展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是济宁市属骨干国有企业,主营煤电(新能源)、港航物流、大宗商品贸易、高端制造等业务,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公司100余家。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0亿元、利税60亿元,居中国企业500强第281位、中国能源企业500强第73位,中国物流企业50强第16位。
  • 【都市春天一期冬季供热后温度过低】都市春天一期供热后室内温度低,房间内温度15度左右,暖气片也不热,咨询热力公司就回复说是主管道老旧太细了,低于18度可以申请退费。请问每年都不热,能否对主管道进行改造?业主诉求不是要求退费,是想过一个比较暖和的冬天。请问一直不热是否就一直保持现状?别管主管道或者什么有问题能不能给解决一下?
  • 【关于2026济宁太白湖新春灯会期间对太白湖景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封闭管理的公告!】 ​​​来源:太白湖景区
  • 【曲阜夫子学校强制收取学生未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学生于2025年12月21到曲阜夫子学校高三艺术班就读,并按学校要求一次性缴纳了全额学费30000元,并填写学生入学信息表及入学协议,该协议中未出现学校退费扣费的相关规定的具体明细规则。学校出具了相应缴费收据(收据在办理退费的时候按学校招生办要求交还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并提供退费的银行卡号),学校未开具发票。入学后,学生因难以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教学节奏,无法正常开展学习,于2026年01月09日与班主任沟通后离校,并提出退学申请,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仅为半个月。
    之后家长就学费退费事宜与曲阜夫子学校沟通时,该校相关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在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学费”,仅同意退还扣除一个月学费后的剩余款项,该答复及收费标准严重不合理,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0年8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1/content_5538821.htm),该意见明确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及公平原则,要求合理分担教育培养成本,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投诉人仅在校学习半个月,未实际享受一个月的教育服务,学校单方面规定“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本质上是强制收取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违背了公平原则及上述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学生与曲阜夫子学校之间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应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长收取费用,学生及家长有权知悉服务收费的真实情况并获得公平交易待遇。学校未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单方面设定不合理收费条款,该条款应属无效,不能作为收费及退费的依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现向贵部门提起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核查处理此事,责令曲阜夫子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且在2026年2月9日前合理退还学费,切实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截止发稿前,该问题处于已转办状态!
  • 网友全款购房时遭遇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希望相关部门介入整改
    2026-01-22
  • 【交易款还没付完?鱼台国资拟转让受让股权不到一年的环保能源企业】近日,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预披露板块,拟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位于鱼台县鱼城镇乔庄北,经营范围为: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从财务数据来看,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约1.44亿元,净利润2,172.3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约1.4亿元,净利润3,986.13万元。 经过检索可以看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关于转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鱼台县人民政府管 理的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8 日签署《关于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华兴新能源。双方协商后确定鱼台环保截止评估基准日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并约定由华兴新能源按指定方式偿还鱼台环保对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0,839.85万元。 也就是说,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仅有不到一年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据长青集团最新股权转让进展公告,由于筹资进度原因,截至公告披露日,华兴新能源尚未足额支付全部股权交易款。 而这个公告发布后的一个多月,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的转让信息就登上了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预披露板块,其中提到: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过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披露,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或处置方案等做出调整。预披露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通过股权穿透的情况看,转让方鱼台县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鱼台县财政局。 从财务数据来看,2024年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约4.82亿元,负债总额1.57亿元,所有者权益约3.26亿元;2025年资产总额约1.37亿元,负债总额575.89万元,所有者权益约1.31亿元。这期间负债减少约1.51亿元,所有者权益减少约1.95亿元。(综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东方财富网 财经生活帮)
  • 交易款还没付完?鱼台国资拟转让受让股权不到一年的环保能源企业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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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祥县交警乡镇村口查头盔问题】近期嘉祥县交警,经常见到在乡镇村口查电动车头盔,建议交警去村内大街小巷除了查头盔,如果这样,请问农用三轮车,三小车辆在农村还能出行吗?未成年人骑的电摩为什么为乡镇还未解决,查头盔也查其他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因素吗?如果只查头盔,难以形成长效机制,而且还被群众排斥,并且查住就是开罚单,存在“重处罚轻宣导的”问题2.且在农村查头盔易放大“重处罚轻引导”的负面观感、有的不知情的村民直接罚款,而非先做安全宣讲;再加上农村信息传播快,个别不规范执法的案例容易被放大,让群众误以为查头盔的目的是“创收”,进而产生对立情绪。而且就算是当场罚款了20元,那么电动车上没有头盔的人那一天就安全了吗?难道20元就安全“护身符”了吗?为何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为何不能用柔性执法比如答题参加活动发头盔的方式来宣导呢?我们得知道这样查头盔最终的目标是什么?目前彻底解决就两个办法,要么是无死角全覆盖,对农村大街小巷全部都查,将运动进行到底,要么就是柔性执法宣导。选择性的执法只会浪费执法资源。请有关部门处理。
  • 【对于房屋装修举报存在证据不足、真实性问题】本人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富丽华佳苑小区住房一套。正常装修。楼下举报我改变承重结构。举报者无法提供本楼建筑施工图原件。证据不足。我经任城区住建局要求,找到其推荐第三方资质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花费15000元)。任城区住建局在报告出来之后又要求我去图审鉴定报告。推荐济宁审图中心。我去审图,要求出具本楼建筑结构施工图原件。我经多方查找(包括任城区住建局。市住建局档案馆。市住建局办公室都回复没有原件图纸)。审图无法进行。使得我白白花费15000元做了鉴定报告。造成本人经济损失。其后举报人对我进行举报的材料里出现了我找第三方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我怀疑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因为我自己不会提供给举报人,举报人手中的鉴定报告从何而来?在两方面证据都有问题的情况下。任城区住建局2025年12月8日对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移交任城区李营街道执法大队对我进行处罚。我对此表达严重抗议。要求其撤销对我下达的文书。并给出合理解释。1.要求我出具鉴定报告前为何不说明报告出具后还要要求图审,如若在出具报告之前告知我要图审,我会提前询问图审机构需要的材料。没有建筑结构图无法审图,我就不用花费15000元去做这无用的鉴定报告。2.我的鉴定报告为何会出现在举报人举报我的材料里。我表示对这份举报材料真实性的怀疑。任城区住建局也通过我小区物业对这份鉴定报告进行过索要,为何这份报告会出现在对我的举报材料里,任城区住建局就没有过怀疑?我怀疑其中可能有人泄露我的个人信息资料。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 【金乡县某乡镇卫生院不查血不能住院报销是谁规定的】金乡县某乡镇卫生院给惠者这样交待,无论什么病只要办理住院就必须查血,不查血不能报销,说是上级规定的,仅查血费用就需要1000多,甚致比挂吊瓶拿药的钱都多,严重加重了百姓负担,请问这是县级规定的吗?还是医院为了创收??如果是卫生院所为请立即整改好吗?
    已受理金乡县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金乡县政府 [2026-01-20 14:13:01]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来电人对金乡县政务热线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金乡县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我县执行是国家及省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医保报销的依据是“临床诊疗必需”,禁止“过度检查”和“捆绑收费”。只有符合住院指征(病情需要)才能住院报销。如患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应系医院的违规行为。因来电人未留联系方式,也未留下医院名称或病历信息,如能反馈详实信息,可方便我局进一步核查。感谢您的留言!
  • 【请问小区雨污分流工程什么时候复工?】任城区南张街道新华路七彩花园小区,从2025年9月底开始雨污分流,截至今日2026年1月16日还未完工。且已停工多日,请问出现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让百姓承担?道路全是下水道。且下水道全是凸起的,老百姓怎么通过?什么时候复工?什么时候能让老百姓不受难为!
  • 【富丽华佳苑供暖不达标,卧室15度,客厅17度】富丽华佳苑8号楼.卧室温度15度,客厅17度,属于运河热力公司供暖,这样的寒流天气,热力公司需不需要升温加压?这样的温度达不达到供暖标准?我们需要的不是热力公司来到只测温度,就回去了,而是实实在在的解决实际问题,温度送的不达标,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来测一百遍,跑一趟也解决不了温度问题。家里是地暖,已自己花钱找人清洗过地暖,温度依旧如故。希望相关部门能实际落实供暖问题,不要让老百姓交着暖气费,还得开着空调,十分谢谢!!!
  • 【举报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拖欠招生劳务报酬】 “您好,我要实名投诉[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恶意拖欠招生费的问题。2025年我帮这所民办学校招生,成功推荐了多名学生,也都已经在该校注册就读了,学校当初口头承诺的招生费是[2000元/名],当时有电话录音,约定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付款,但现在都过去2个月了,招生费一直不给结算。
    我多次找学校对接人[孙某李某](职务:招生办负责人)催款,学校工作人员态度都很差,一会儿说财务没钱,一会儿说领导没审批,来回踢皮球,我跑了学校多次,打电话、发消息都没人管。对方要么不回消息,要么互相推诿,后期又找了学校的院长刘翠兰,她直接说是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不给批招生费,这种违约行为严重损害我的权益。这笔钱是我辛苦招生的劳动报酬,现在我希望通过平台,想请你们帮忙协调,尽快介入协调,让学校尽快支付拖欠的招生费要求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全部费用,同时请相关部门核实该校的招生合作合规性,谢谢。
  • 【济宁1家!山东省2026年度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发布】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6年度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及有关实施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26年度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现将核准的名单予以公告。(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两次送钱共4万!济宁监狱一工作人员托副局长调岗未果】2025年11月,曲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济宁监狱办公室四级警长孙某洋为避免被分流外地,于2022年7月至9月先后两次向济宁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国庆启行贿共计4万元,请求将工作关系调至市司法局,国庆启相关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2年7月,孙某洋首次送2万元现金后,国庆启以全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试点为由,安排出具借调函,拟将其借调至局机关普法科,但济宁监狱以需按组织程序办理为由拒绝。同年9月,孙某洋再次送2万元请国庆启协调,国庆启与监狱沟通未果,调岗事宜最终不了了之。 法院认为,国庆启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为其谋利,已构成受贿。4万元赃款已被追缴,国庆启数罪并罚获刑10年9个月。
  • 【全长193公里!中俄东线济宁支线天然气管道开阀通气】“兖州分输站阀门已成功打开,天然气正向任城方向输送……”1月17日,随着各分输站联动开阀,中俄东线济宁支线天然气管道投产通气,来自俄罗斯东部的天然气流入济宁管网,为鲁西南及周边区域能源保障注入强劲动力。
    中俄东线济宁支线天然气管道全长193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东起中俄东线泗水分输站,途经泗水县、曲阜市、兖州区、任城区、汶上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邹城市、微山县9个县(市、区),年输气能力达33亿立方米。 济宁市能源局副局长赵阳介绍,项目与国家主干管网、济宁西部五县及“丰、沛、萧、砀”高压天然气管网、丰县盐穴储气库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济宁及周边的高压天然气管道“一张网”,为完善苏鲁豫皖毗邻地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保障全市及周边区域天然气供应提供强有力保障。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山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副处长冯元表示,中俄东线是国家能源大动脉,济宁支线作为其在山东的关键延伸,建成投运后将显著增强我省主干管网联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 【太白国际施工切断疑似承重构件,已施工多天。】
    本人反映: 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济阳街道太白国际(和欣家园东区)5号楼南侧,近期存在持续多日的施工行为,施工过程中对疑似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构件进行了切断和破坏。 从现场情况及已产生的破坏构件观察,该构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存在主筋及箍筋,明显区别于普通砌体填充墙或轻质隔墙,具有明显结构受力特征。该行为已引发周边业主对建筑结构安全及长期使用安全的严重担忧。 针对业主质疑,物业人员口头回复称: “该施工为按图纸施工,商业部分与住宅楼为单独模块结构,不属于承重墙。” 对此,本人提出如下专业质疑: 1. “非承重墙”并不等同于“可切断的非结构构件”。 剪力墙墙肢、连梁、结构构造墙等均属于重要受力构件,即便未被俗称为“承重墙”,亦严禁擅自破坏。 2. 若商业与住宅结构为完全独立模块,依法应在施工图中明确体现以下内容: • 明确的结构分缝(抗震缝/沉降缝) • 构件钢筋不连续的结构做法 • 结构总说明中对“结构独立性”的书面说明 仅凭物业人员口头说明,无法证明该构件不属于结构受力体系。 3. 目前未向业主公示以下必要资料: • 经审查合格的结构施工图 • 拆改部位的结构性质说明 • 如涉及结构改动,是否具备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的结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或变更方案 • 是否经过住建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基于以上情况,恳请相关主管部门: 1. 对该施工行为是否涉及擅自破坏建筑结构安全进行专业核查; 2. 要求责任方依法公示完整、有效的结构施工图及审批资料; 3. 如确认存在结构安全隐患,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追责。 建筑结构安全事关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恳请重视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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