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已出文件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建议,中组部也明确官员任免的考察推荐人责任制,终身追责。

官员的任免使用,特别是提拔重用,都得需要推荐人签字保证。否则连敢于给他保证的人都没有的话,更别提提拔了。

如果该任用的官员一旦出现贪污腐化,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岗位,什么职务,都要追究推荐人相应的责任。上不封顶,按同罪处理。

近段反腐工作成效显著,让老百姓看到决心之外,也看到形势的触目惊心。戴局长、韦市长、王校长、陈主席等等,从苍蝇到老虎,各层面各领域比比皆是,不得不防。

而这里面教训深刻,缺乏监督,考核任职也是缺乏深入考察,更没有人对提拔贪污者的“伯乐”,进一步追究责任。

只有对这些“假伯乐”头悬利剑,对他们终身追责,他们才能真正履行选人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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