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北宋皇陵。永昌陵的文官像、永裕陵的武官像,在麦田里站了一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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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人趁着夜色,把这两尊石像的头割了下来,卖出了国。身子留在原地,头漂洋过海,最后进了澳大利亚国家美术馆的库房。一分别,就是将近三十年。

2026年10月28日,头回来了。文官头像高70厘米、重223公斤,武官头像高68厘米、重132公斤。胡须的线条,跟老照片对得上。耳朵上有点小残损,但整体完整。

这事听着提气。但法律上有个问题绕不过去:偷头的人,还能不能抓?买头的人,算不算销赃?

先说追索这条路,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走通的。

很多人以为文物追索靠的是“国际公约一声令下,各国乖乖归还”。不是。

现行文物追索的核心公约,比如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那部关于禁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的公约,有一个要命的限制:没有溯及力。公约管不了它生效之前已经流失的文物。这两件石像头是九十年代被盗出境的,中国1989年加入公约,澳大利亚也是后来才受约束。严格按公约条文抠,法律上能打的牌不多。

那这次怎么成的?靠的不是硬碰硬的法条,是双边合作和对方国内法的配合。

国家文物局走的路径是:会同公安、河南文物部门形成证据材料,2025年向澳大利亚国家美术馆正式提交返还备忘录。依据是什么?中澳两国2009年签的文物保护政府间谅解备忘录,加上澳大利亚国家美术馆自己2021年发布的尽职调查和溯源政策。最终在1970年公约的框架下,双方磋商完成交接。

说白了,这不是“你违法了所以你必须还”,是“证据摆在这儿,你配合一下”。 澳大利亚国家美术馆当年买的时候知不知道是盗来的?大概率不知道。但知不知道不重要,重要的是中方能证明这东西是从中国盗出去的,澳方愿意按自己的政策和国际承诺处理。

这条路走得通,是好事。但它也暴露了一个现实:追索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愿不愿意配合。 碰上不配合的,公约的牙齿没那么利。

再说刑事那边。偷头的人,现在什么处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在我国刑法里是重罪。这两件石像头属于北宋皇陵的石刻,皇陵本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割国家级文保单位的石刻,性质比普通盗墓还恶劣。

但问题是:时间过去快三十年了。

刑法有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期不同,追诉期限不一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到无期甚至死刑(虽然实践中极少)。如果按重罪算,追诉期可能长一些。但具体到个案,要看当年的立案情况、有没有人被列为嫌疑人、有没有逃避侦查的情形。

如果当年公安机关立了案,嫌疑人一直在逃,那追诉时效不受限制。但如果当年没立案,或者案子一直挂着没人被锁定,三十年过去,刑事追责的门槛就很高了。

这不是说“算了”。是说现实中的法律,有它的时间边界。

那澳大利亚那边买头的人,有没有责任?

澳大利亚国家美术馆是公立机构,当年购入这两件文物时,大概率是以“善意持有人”的身份。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对“善意购买”通常有一定保护,要求返还原属国时,原属国可能需要给予补偿。

但这次的情况有点不同。中方没有走“赎买”路线,澳方也没有要求补偿。交接是基于合作和证据完成的。这说明澳方自己也认了:这东西的来源有问题,留着不体面。

最值得说的,其实是巩义文物局那句话。

负责人公开说了:后续公众如果能提供流失海外宋陵石像的有效权属证据,更多相关流失文物将陆续追索回归。

翻译成大白话:还有别的头在外面。你们帮忙盯着,看到像的、有线索的,报上来。

宋陵的石像生超过一千尊,散落在麦田里。被偷走的,不止这两个头。有些可能在某国博物馆的库房里,有些可能在私人藏家手里,有些可能连记录都没有。

法律能做的,是把已经找到的证据变成追索的依据。但找到证据这件事,有时候靠的是有人在异国他乡的展厅里多看了一眼,然后掏出手机,给国内发了一条举报。

最后说一句实在的。

两个石像头回来了,身子还在麦田里等着。等它们接上的那天,一千年的石像才算完整。

但那些割下它们的人,那些把文物当商品倒卖的人,法律上能不能追到,是另一本账。文物回家,和罪犯伏法,是两条线。 一条靠证据和合作,一条靠侦查和时效。

两条线都走通,才算真正了结。

最后问一句:

你在国外的博物馆或者拍卖网站上,刷到过看着像中国文物的东西吗?当时是划走了,还是停下来多看了两眼?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