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物种入侵“的危害,在物种进入我国之前,很多人总是以观赏、食用等方式,将其引入我国,最后因物种在我国出现大面积扩展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水葫芦、福寿螺、小龙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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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海关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精准拦截了一名携带活体动物进境的旅客,查获多种类活体动物多达398只。

据海关公布截获异宠统计,包括蛇目4只、携刺异距蝎50只、越南孔雀螳40只、海岸卷壳虫和光滑鼠妇214只、多色加勒比蛛4只、墨西哥红尾捕鸟蛛10只等共计398只,其中部分动物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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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携刺异距蝎、海岸卷壳虫属于外来物种;墨西哥红尾捕鸟蛛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多色加勒比蛛属于 CITES 附录Ⅲ(欧盟)所列物种。

这批活物同时踩中了三条法律红线——外来物种、濒危管制物种、禁止携带进境的活动物。目前海关已依法对全部活体生物实施截留处置,当事人被依法依规处理。

大量有毒异宠进入我国,究竟危害在哪?

大量有毒异宠进入我国,其危害不容小觑,涵盖了生态、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等多个层面,并由此衍生出弃养与放生带来的次生灾害。深入探讨这些危害,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异宠入侵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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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生态危害来看,异宠的引入对我国生态系统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受到外来入侵物种冲击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巨大。外来物种入侵遵循“十分之一法则”,即少数物种能够成功建立种群并最终酿成生物灾害。

异宠因其绕过检疫、风险评估等环节,直接进入家庭饲养,成为风险最高的引入方式。一旦发生逃逸、弃养或“善意放生”,这些异宠会因缺乏本土天敌制约而迅速繁殖,捕食并挤占本土物种的生存空间,例如携刺异距蝎若大量逃逸,将严重破坏本地昆虫和小型爬虫的食物链。

此外,异宠还可能与本土近缘种杂交,造成基因污染,甚至携带本地物种毫无免疫力的新病原,引发疫病传播,导致生态系统级联反应。巴西龟(红耳彩龟)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其在全球范围内被列为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已在我国南北水体泛滥成灾。这与鳄雀鳝、福寿螺等物种一样,都走了“观赏/食用引入 → 失控扩散”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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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外来物种都有害,如玉米、马铃薯等,它们经过长期驯化且处于人工可控状态。真正危险的是那些未经评估就进入、且极易逃逸失控的种类。

其次,异宠对公共卫生构成潜在威胁,这一点常常被低估。中国疾控中心专家指出,异宠是新型病原体的重要传播媒介。

异宠可传播四大类人畜共患疾病,包括细菌感染(如沙门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病毒感染(如狂犬病)、寄生虫病(如弓形虫病、蛔虫病)和真菌感染(如皮肤癣)。爬行动物,如龟、蜥蜴、蛇,是沙门氏菌的常见宿主,即便动物本身无症状,人接触后若不注意手部卫生,也可能引发腹泻、发烧甚至败血症。

2022年美国疾控中心就曾报告多州因宠物龟暴发沙门氏菌疫情。鸟类异宠则可能传播鹦鹉热,导致严重症状。更为严峻的是,走私入境的异宠完全没有检疫环节,这相当于将未知的微生物群落直接引入家庭和社区,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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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异宠对人身安全也造成了直接威胁。许多异宠自身具有毒液、螯刺或体型优势,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对饲养者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现实中不乏被宠物蝎蜇伤、被高毒性蜘蛛咬伤的案例。更令人担忧的是,被毒蛇咬伤甚至可能导致脑死亡或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多数医院缺乏异宠致伤的诊治经验,导致救治延误,这本身就是致命风险。

最后,弃养与放生是异宠带来的次生灾害。异宠的饲养难度远超传统宠物,许多饲养者在新鲜感消退后,由于饲养成本高昂或难以应对照护需求,选择弃养或“善意放生”。然而,这种行为恰恰是生态灾难的起点。

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生物安全法》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违者将面临罚款甚至触犯刑法。此外,被遗弃的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从法律层面也对异宠的随意处置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走私异宠,危害被放大到什么程度?

走私异宠的危害,绝非个人违规携带所能比拟,它以“产业化风险”的形式,在多个维度被系统性放大,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健康构成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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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走私行为彻底绕过了国境检疫防线。合法的物种引进需经过严格的审批许可、输出国官方检疫,并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然而,走私却将这些关键环节全部省略。这意味着,携带病原体、寄生虫,甚至附着土壤、虫卵等有害物质的异宠,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被偷运入境,其所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完全不可控。这些未经检疫的生物可能携带未知的疾病,对本土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其次,异宠走私催生了跨国黑色产业链,严重威胁全球生物多样性。异宠市场的日益火爆,直接刺激了走私和非法捕捉行为,导致许多濒危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锐减。例如,文中所提及的墨西哥红尾捕鸟蛛和多色加勒比蛛,均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管制物种。私人买卖或携带这些物种入境,不仅触犯法律,更是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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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走私异宠还衍生出“水客”人体夹藏等次生违法行为。犯罪团伙为逃避监管,组织“水客”通过人体藏匿的方式,将蜘蛛、蜥蜴、蜈蚣、蛇等异宠分批偷运入境。这种非法手法不仅关乎生物走私,往往还与偷逃税款、非法用工、跨境洗钱等其他违法活动交织,形成更为复杂的犯罪网络。

最后,走私异宠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远超“罚点钱”的范畴。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走私异宠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轻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面临有期徒刑和巨额罚金;若涉及外来入侵物种,则可能触犯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而一旦涉及CITES附录物种,则将面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走私珍贵动物罪的严厉惩处。在行政处罚层面,《生物安全法》也规定了高额罚款,并明确擅自引进《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内物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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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国海关对走私异宠的监管压力正不断上升。海关查获的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外来物种的数量持续增长,这表明走私活动的猖獗和监管形势的严峻。

综上所述,走私异宠不仅是简单的违法行为,更是对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造成系统性、多维度危害的严重问题。全社会应提高警惕,共同打击异宠走私,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最后提醒

大量有毒异宠进入我国,不仅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同时,异宠的饲养难度和随之而来的弃养与放生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危害。因此,加强对外来异宠的监管,提高公众对异宠危害的认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