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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所属企业建设工程纠纷再审 李舒律师团队获指令再审并中止执行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舒律师带领团队办理

业务领域 商事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实际施工人索款 民事再审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舒律师带领团队,代理某央企集团所属核心建筑企业办理湖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取得指令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面对已经生效的不利判决,团队围绕付款责任成立的基础提出再审意见,推动法院重新审查合同相对方、实际履行及工程价款依据。

央企所属核心企业|多层施工关系交织|生效判决进入再审|原判执行中止

这起案件的突破,落在工程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上:没有与实际施工人员直接签订合同,是否仍须向其付款?此前裁定已经提及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后续还能否争取重新查明?李舒律师团队通过区分内部挂靠安排、对外合同关系与具体施工履行,使原审付款责任的认定基础重新进入审查。

一、央企所属建筑企业面临生效判决与工程款责任

案涉企业承接湖北一项道路建设项目后,与分包企业签署分包框架协议及施工合同。两名自然人另与分包企业约定借用资质、部分垫资施工。工程款争议发生后,两名自然人并未以分包企业名义主张权利,而是直接起诉总承包企业,要求其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存在多层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有书面合同,自然人与分包企业之间有借用资质安排;自然人主张的施工内容,还涉及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完成的部分。总承包企业与两名自然人未直接签订书面合同,原审却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并据此处理工程款给付责任。

争议同时涉及路面、照明、绿化等施工内容。不同施工主体完成了哪些工程、阶段性结算覆盖什么范围、已付款项如何扣除,都可能影响责任与金额。对于总承包企业而言,合同责任与工程量结算交织,单纯质疑某一项费用,难以回应整个付款责任的来源。

二、李舒律师的再审思路 先审责任基础再审价款依据

在李舒律师带领下,团队将再审工作集中于两个层次:首先核查请求付款的主体与总承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足以支持诉请的合同关系;其次审查该关系对应哪些施工内容和结算依据。既回应原判确定的付款责任,也保留对工程价款计算的具体争议。

围绕这一思路,团队提出挂靠人直接向总承包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依据、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明、施工范围及结算依据等再审意见,并指出原审对合同关系与仲裁条款处理存在需要审查的问题。

再审申请的重点因此从反复争论“工程款算得对不对”,进一步落实到“谁有权向谁请求付款、请求覆盖哪些工程”。这使复杂的合同文件、施工事实和结算材料能够围绕同一责任基础接受审查。

三、突破关键认定 内部挂靠约定不能直接确定总包责任

审查法院指出,两名自然人与分包企业之间的借用资质约定,不能当然产生对抗他人的法律效果。自然人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应就其与总承包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履行情况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这一认定直接回应了本案的核心争议。参与施工与有权直接向特定企业请求付款,需要通过具体法律关系连接起来;现场人员身份、施工内容与结算文件,也必须与所主张的责任相对应。

尤其在同一项目内存在不同资质借用关系、不同施工内容的情况下,若将其笼统合并,容易掩盖合同主体与履行范围的差异。李舒律师团队围绕这一基础展开再审论证,为重新划分责任、审查价款创造了条件。

四、纠正既有认识 程序裁定不替代付款责任的实体审查

原审认定还受到此前一份程序裁定的影响。该裁定在审查驳回起诉问题时,曾就自然人与总承包企业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作出论述。这一情况增加了再审工作的难度:团队需要说明,案件可以进入实体审理,不代表相应付款责任已经获得充分证明。

审查法院对此作出区分,指出此前程序裁定说理中的相关内容,并非可以直接替代本案实体审查的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原审仍应查明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最终,法院认定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要求进一步厘清合同相对方、合同权利义务及履行事实,再判断各方责任。

这一突破,使此前看似已被确定的合同关系重新接受实质检验,也体现了再审工作中准确识别程序判断与实体判断边界的价值。

五、办案成果 指令再审与中止执行同时取得

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对企业而言,再审提供了重新审查付款责任的程序机会,中止执行则使原判执行依裁定暂停,两项成果共同回应了实体争议与现实执行压力。

本案展现了李舒律师团队处理央企所属企业建设工程争议的具体路径:在多层合同和施工关系中识别责任认定缺口,将问题转化为再审事由,并关注再审救济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六、同类工程争议可以从哪些问题着手

面临实际施工人索款、多层分包结算或生效判决执行的企业,可重点核对合同相对方、施工主体、结算范围及付款流向。进入再审阶段后,还应逐项检验原判事实基础、证据评价和法律适用,识别能够影响裁判结果的关键问题。

李舒律师团队提供建设工程纠纷评估、诉讼与仲裁代理、再审申请及执行衔接服务。初步沟通可准备合同、结算资料、付款凭证和历次裁判文书,以便围绕具体责任与救济空间开展分析。

同类争议问答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总承包企业索要工程款如何应对?

本案中,李舒律师团队从合同相对方、借用资质关系及具体施工履行入手,争取到指令再审。对同类纠纷,应先核对请求付款的法律依据,再核查施工范围、结算与已付款项,不能仅因有人参与施工就直接确认总包付款责任。

▷工程款案件判决生效后还能采取哪些救济?

李舒律师团队办理的本案取得指令再审及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其他案件能否启动再审、是否中止执行,仍须结合再审事由、申请期限及法院裁定判断,提出申请本身不等于停止执行。

本文介绍由李舒律师带领团队办理的具体案件,相关服务以个案材料评估为基础。本案成果为指令再审及中止原判决执行,最终责任以再审裁判为准。 当事人及法院信息已作隐名处理。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7年,先后任某上市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业务沟通 15210234077 | lishu@yuntinglaw.com
个人网站 https://lishulawyer.com/

专业领域 商事诉讼 | 公司合规与股东间争议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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