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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三项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管理迎来全面升级,被不少消费者称为食品的“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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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规在日期标示维度实现全面升级,将大幅改善以往消费者翻遍包装找不到生产日期的状况,真正实现“找得到、看得清、不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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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号令主要要求:

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当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应当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应当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可以将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的,应当标注不晚于最早到期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或者逐一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独立区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

对比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字体高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3.0毫米;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年月日顺序: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对企业的影响:现有包装设计如无法满足独立区域、白底黑字和字体高度要求,需重新规划包装版面,不能简单加贴或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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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更方便看到这些生产日期,然后让我们吃得更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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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家一目了然,更好找、更确定,更能明白这个食品的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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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名称的标注规则,新规也作出了明确的强制要求,所有食品名称必须如实反映产品真实属性,尤其是植物源性仿动物食品。

根据100号令,食品名称须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具体要求包括:

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植物源性仿动物食品(如植物肉),须标注“仿”“素”或“某植物”等前缀。

仅用香精调配风味的,须标注“某味”或“某风味”。

对企业的影响:肉制品、仿肉制品等品类需重点排查食品名称是否如实反映所用原料及添加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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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能看到这个食物的本质是什么,然后不是仿制品。”

市民:“更严格地把控也是对我们消费者负责,我们吃起来,或者用起来也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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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两项核心调整之外,新规还同步落地了营养标签从“1+4”升级为“1+6”、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全面禁止“零添加”等违规宣传用语、数字标签正式纳入规范管理、计量销售食品正式纳入预包装食品管理范畴、强化网络食品销售页面标签公示等多项重要调整,全方位补上了此前食品标签管理的空白环节,既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明确了清晰的合规标准,也从源头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筑牢了防护网。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云南市场监管

记者:赵玥 摄像:杨东明

编辑:潘华梅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